各有关企业:
按照《石家庄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现开展石家庄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和参加社会保险,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自2023年11月3日起从市外新全职引进并办理我市人才绿卡A卡的下列3类高层次人才:
第1类人才:诺贝尔奖获得者;
第2类人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第3类人才: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
二、申领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为高层次人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高层次人才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生活补助,其中属于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第1类、2类人才的,每年给予20万元生活补助;属于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第3类人才的,每年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1.《石家庄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高层次人才的人才绿卡A卡原件及复印件;4.高层次人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5.高层次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任职凭证原件;6.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税收完税证明》);7.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需申报企业加盖公章,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补助按年度申报兑付,高层次人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一年可申报一次。(首次申报起始时间为2024年11月3日)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审核合格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05办公室。
2.审核发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补助意见,按程序发放。
受理咨询电话:0311-86688467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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