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穗埔工信规字〔2023〕4号,以下简称“措施”)、《黄埔区发展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推广应用奖)兑现工作的通知》(穗埔发改〔2024〕63号),现拟对广州恒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给予新型储能推广应用奖资金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各企业公示内容见附表。
公示期间,如对拟补贴企业有异议的,请书面或电话向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市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反映。提出异议或反映情况的组织或个人请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及有效证明材料,书面材料要由本人签署或自报真实姓名并留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一、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
二、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地址、电话:
部门: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市黄埔区发展改革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E栋317室
电话:020-82116662;邮政编码:510530
附件:新型储能推广应用奖拟补贴情况表
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
新型储能推广应用奖
拟补贴情况表
政策规定:(一)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新型储能企业或机构;
(二)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因发生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年内未因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危害环境犯罪;
(三)企业在本措施有效期内于本区范围内投资建设、并网装机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
补贴标准:对本措施有效期内在本区范围内建设、并网且装机容量达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单个项目),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千瓦时扶持,补贴期最多2年,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一)对在2023、2024年本措施有效期内投运且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按0.2元/千瓦时扶持。
(二)对在2025年投运且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按0.15元/千瓦时扶持。
(三)对在2026年本措施有效期内投运且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按0.1元/千瓦时扶持。
序号 |
企业名称 |
环境守法情况 |
安全生产情况 |
拟补贴金额(元) |
|
申请 |
核定 |
||||
1 |
广州恒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
符合 |
符合 |
175105.2 |
127587 |
2 |
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
符合 |
符合 |
237112 |
237112 |
合计 |
412217.2 |
364699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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