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环〔2024〕211号
各管理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和法治广东、法治深圳考评等相关规定,我局对《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目录(调整后)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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