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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批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5日 09:55:10 发布部门:安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县(市、区)工信局(科工信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论述,大力推进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名城。现就2024年第二批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2024年度安庆市制造业智能化标杆示范引领专项行动计划》(安经信重点〔2024〕20号)、《关于印发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经信产业〔2021〕30号)等文件要求。

  二、申报重点

  (一)汽车及零部件、化工新材料两大千亿级主导产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招商引资新投产企业等;

  (二)装备制造、绿色食品、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纺织服装、膜塑料及刷业、生物医药、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等特色产业的县域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智能化改造成效明显的存量企业等。

  三、认定方式

  按照“企业申报、县区推荐、市级评定”的方式,认定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且在我市境内实施,申报主体需在安庆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央、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在我市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也可申报。

  (二)本次申报的项目建设期应在2024年10月前竣工。

  (三)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及法人代表未被列入失信执行名单。

  (四)申报主体对填报的项目信息真实性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以外,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还应符合《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择优推荐,同一企业只能申报市级智能工厂和市级数字化车间其中一项。其中,已获得省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不得再申报市级数字化车间,已获得省级智能工厂的企业不得再申报市级智能工厂。在申报过程中,各地要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工作。

  (二)请各地于11月25日前,将县区推荐文件、申报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PDF版,不再受理纸质版)报至市经信局重点项目办,可编辑电子版同步报至邮箱:aqsjxjzdb@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束东来联系电话:0556-5514062。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下载
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批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的通知.pdf(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024年第二批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汇总表.xls(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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