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商贸创〔2024〕19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4〕27号)精神,推动我省外贸综合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我厅拟开展2025年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四川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线上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且已经具备一定程度的业务规模。
二、认定条件
(一)四川省外贸综合服务应当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1.在四川省内依法开展经营,企业机构设置健全。
2.能与进行委托的客户依法合规签订委托合同或协议。
3.能为进行委托的客户代为提供包含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融资、信保在内的至少4项服务能力,其中报关报检、物流、结算是必须提供的服务。
4.过去一年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在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5.具备较为完善的代办退税、出口收汇手续等内部风险管控信息系统,能够对生产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生产能力进行分析,对代办退税、收汇手续的出口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识别、分析。
(二)具备以下能力的企业在申报时可适当放宽条件:
1.数字化服务能力较为突出,具有功能较为完善的线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具备线上委托、线上接单、数据统计等功能。
2.较为丰富的外贸新业态服务能力和实绩。
3.较强的海外资源对接能力和海外业务承接能力。
4.在单一垂直领域具备较强行业口碑和服务能力。
5.其他创新服务能力。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应按要求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四川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服务能力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2.企业具备的服务能力清单及简要说明。
3.服务能力证明(证明企业具备所承诺服务能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与第三方服务商签订的合同等)。
4.企业专业化外贸团队相关员工清单及证明材料(含岗位介绍、社保参保证明等)。
5.企业内部风险控制流程、管理制度相关材料。
6.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主要功能介绍(有平台的企业需提供)。
(四)企业服务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历史服务企业清单。
2.与服务客户签订的综合服务合同(至少提供5家,其余企业合同保留备查),完成报关的业务,还应当提供报关记录。
(五)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四、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应当于11月22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的纸质版文件(合订为一本材料并附目录,一式五份)、电子版资料交至属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二)材料上报。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地申报企业进行材料完备性和真实性初审,对推荐认定的企业出具意见,于11月29日前整体上报至商务厅外贸创新处。
(三)项目评审。四川省商务厅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并征求成都海关、四川省税务局、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中信保四川省分公司等单位意见后形成评定结果。
(四)社会公示。评审结束后,四川省商务厅对入选企业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提供详实的书面举证材料。评审组在接到异议后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在接到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
(五)名单公布。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四川省商务厅公布当年认定企业名单。
(六)有效期限。本次认定的有效期为两年,具体有效期以名单公布的通知为准。
五、监督管理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正在认定中的企业取消申报四川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资格,已经获得认定的企业移除四川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名单:
(一)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欺瞒、骗取相关资质认定,后经查出的。
(二)被行政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违反海关、税务、外汇管理部门相关规定,被要求移除名单的。
(四)发生未实际履行约定的外贸综合服务行为、代办退税业务被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的。
(五)发生重大失信行为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联系人:外贸创新处 赵智清; 联系电话:028-83226739)
(电子版材料上传邮箱:scswtwmcxc@163.com)
附件:1.四川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请表
2.材料申报真实性承诺书
四川省商务厅
2024年10月2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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