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蚌发〔2022〕20号)、《蚌埠市科技局蚌埠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蚌埠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蚌科〔2020〕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决定开展蚌埠市2023年科技创新券(专用券)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蚌埠市科技创新券申领单位须是在本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此次专用券发放对象为2023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适用范围
专用券用于企业因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购买发明专利以及向经备案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购买特定用途服务。
蚌埠市科技创新券仅限于申领企业使用,不得转让、买卖、赠送,不重复使用。单个企业可申领专用券5万元。
三、申领步骤
(一)申请材料
1.《蚌埠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附件1);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二)时间要求
1.申领企业在10月31日前将装订成册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属县(区)科技局,县(区)科技局对企业材料进行初审,于11月4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盖章后连同蚌埠市科技创新券申领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2.市科技局对县(区)推荐情况进行审核,并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县区未推荐的企业不在异议范围)后确定蚌埠市科技创新券(专用券)发放企业名单。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科技局应高度重视,加大对蚌埠市科技创新券(专用券)政策的宣传,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同时要严格把关,确保如实申报。
2.本通知仅涉及对2023年蚌埠市科技创新券(专用券)的申领工作,本次发放的蚌埠市科技创新券(专用券)仅用于2023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申领企业进行兑现。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科 0552-2043042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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