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增强外贸发展内生动力,加快培育本土跨境电商自主品牌,加快形成外贸竞争新优势,根据《中山市跨境电商出口品牌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现就2024年中山市跨境电商出口品牌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跨境电商出口品牌企业申报主体为交易型跨境电商企业,指在境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向境外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商出口商品的企业,为商品的货权所有人。
二、认定类型
按企业品牌建设情况、交易规模等条件分为初创型、成长型、龙头型三个类型。
三、认定条件
(一)申请企业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有境外注册商标,商标在境内的实控企业主体在中山市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
2.企业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有固定的线上销售渠道(第三方平台或自建站)。
(二)申请认定为跨境电商初创型品牌企业的,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2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其中自主品牌年度销售额占30%以上。
2.纳入我市统计的出口额不低于跨境电商交易额的50%。
(三)申请认定为跨境电商成长型品牌企业的,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5000万元(含)以上10000万元以下,其中自主品牌年度销售额占30%以上。
2.纳入我市统计的出口额不低于跨境电商交易额的50%。
(四)申请认定为跨境电商龙头型品牌企业的,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10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自主品牌年度销售额占30%以上。
2.纳入我市统计的出口额不低于跨境电商交易额的50%。
四、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跨境电商出口品牌企业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产品特色及优势、市场分布及同行业所处地位、跨境电商相关业务成效、未来发展目标及规划等内容。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一经营年度财务报表及纳税证明。
(四)境外注册商标文件。
(五)跨境电商平台店铺或独立站截图。
(六)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出口报关单汇总表(附件2)和报关单复印件。
(七)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跨境电商整体交易额及自主品牌交易额佐证材料。
(八)信用中国平台出具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指引见附件3)。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经营异常等情况,请企业同步申请信用修复并提交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中山市跨境电商出口品牌企业认定采取企业申报、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市商务局组织审核认定的程序。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4年11月18日前提交至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有关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认真查验相关材料,加具推荐意见后于2024年11月25日前报送市商务局。
(三)市商务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工作,根据评审意见提出拟认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完毕后发布认定文件。
六、支持措施
对获认定为跨境电商出口品牌企业的,根据认定类型给予有关政策扶持,并加大对获认定企业的宣传力度。在政策有效期内,已被评为初创型或成长型的企业获得更高等级认定的,则按其最新评定的类型进行差额奖励。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涉及外文的,请提供中文翻译件或中文备注。
(二)跨境电商交易额以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或独立站交易数据为准,同一实控企业涉及多个店铺运营的,可以合并计算(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
(三)跨境电商出口额以纳入我市出口统计的进出口额为准,企业可以自营出口或委托我市企业代理出口(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
特此通知。
中山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18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电商科 谢嘉慧、何舒婷,电话:89892285、89892281,邮箱:dsk@zsbo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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