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后您将获得:
政策推送
个性化推送政策信息
政策查询
海量官方政策原文信息
企业查询
快速查询企业
数据导出
支持政策信息数据导出
400-086-8855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20年第二批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有关情况的公告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20年第二批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有关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2日 15:05:00 发布部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52号)、《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的通知》(京发〔2017〕27号)等政策要求,加快构建我市高精尖产业经济结构,现发布2020年第二批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高精尖资金”)公告,具体如下:

        一、重点方向

        高精尖资金聚焦智能制造领域,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重点支持以下方面:一是对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相关项目建设的贷款给予贴息;二是对智能制造服务商为工业企业开展赋能服务给予奖励;三是对智能化转型升级有重要促进作用或示范效应,且获得国家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

        二、支持条件

        获支持单位应为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智能制造项目贷款贴息、保险贴费

        1.贷款贴息项目

        1.1建设内容聚焦智能化产品(服务)研发制造、智能化平台建设、智能化生产线新建(改造)等方面;

        1.2完成核准或备案,近1年有投资在京纳统,且应入统工业;基建项目应取得开工证,开工证应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市级重点项目除外);

        1.3与本市银行签订项目贷款合同,且不低于2000万元,截至2021年2月28日合同尚在有效期,市级重点项目应单笔贷款不低于2000万元;

        1.4市级重点项目还需满足如下条件之一:新增用地不低于10公顷(已付土地款)、核准备案文件中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且已入统4.5亿元以上。

        2.保险贴费项目

        在京从事商业运载火箭、卫星研发生产或发射运营等活动,且2020-2021年购买发射财产保险、第三者财产及健康损害的责任保险的企业。

        (二)数字化赋能奖励

        2年内(截至2021年2月28日)为我市工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赋能服务,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5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类企业。

        (三)转型升级奖励

        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获得第5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称号。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工业企业智能制造项目贷款贴息、保险贴费

        1.贷款贴息项目

        市级重点项目仅对单笔合同贴息,贴息率不超过4.6%,实际利率低于4.6%的以实际利率为准。单次贴息周期不超过1年,贴息额不超过利息已支付额,不超过2000万元。

        其他项目按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的2%贴息,单次贴息周期不超过1年,贴息额不超过利息已支付额,不超过500万元。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首批已支持项目,无须再次申报,原贴息周期内按最新标准补齐。

        2.保险贴费项目

        商业运载火箭、卫星研发生产或发射运营保险贴费金额不超过发射财产保险与第三者财产及健康损害责任险总额的50%。

        (二)数字化赋能奖励

        2年内(截至2021年2月28日)为我市工业企业提供服务,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500万元(含)以上,按合同额5%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转型升级奖励

        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对获得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冠军产品的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同一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奖励政策。

        最终执行方案以市政府相关要求为准。

        四、资料要求

        1.项目单位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自愿接受市区经信、财政等相关部门监督,若存在隐报、瞒报和弄虚作假或违背承诺事项等行为,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追回资金,同时将项目单位的失信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2.工业企业智能制造项目贷款贴息、保险贴费和数字化赋能奖励项目请按各支持方向材料清单及模板(详见附件1)提交相关材料,转型升级奖励只需提交承诺书(详见附件2)。

        3.请项目单位按企业(项目)行业代码(详见附件3)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材料(书面资料和光盘)2套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相关专业处室。书面材料应每面加盖单位公章。 

        4.业务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2日

(责任编辑:小秋)

原文链接:

THE END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