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我办研究制定了《深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我办于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5日征求社会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11月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5008号深圳市人防办人民防空处收,邮编51803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uiy@sz.gov.cn,并请在邮件标题注明“《深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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