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2024〕320号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实验动物设施规范运行,严格管理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活动,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及《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沪科规〔2019〕13号)的要求,市科委将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上海市实验动物行政许可持证单位。
二、年检时间与申报方式
1.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登陆上海市“一网通办”网址(https://kjgl.stcsm.sh.gov.cn)在线填报年检申报表。
2.12月1日至12月16日,递交“2024年度设施运行报告”和“实验动物许可证副本原件”书面年检材料,其中“2024年度设施运行报告”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2024年度完成许可证新办或续办的单位免交“实验动物许可证副本原件”。
三、“2024年度设施运行报告”撰写要求
1.数据统计周期:
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数据以及实验动物设施运行情况的统计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2.总结报告内容要求:
(1)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制度、设施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修订情况。
(2)人员培训及调整情况:包括工作人员参加实验动物业务培训的情况,实验动物工作人员如有调整的,需对新进人员实验动物专业背景和技能做出说明。
(3)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情况:包括主要品种(系)、数量以及进出口实验动物的品种(系)、数量等统计数据,以及新标准(GB 14922-2022实验动物微生物、寄生虫学等级及监测;GB 14923-2022实验动物遗传质量控制)实施以来实验动物质量的监测情况。
(4)实验动物设施运行和使用情况:包括环境参数控制、实验动物质量检测、生物安全防控等;实验动物设施设备性能状态,设施废气、废水排放质量控制,设施内部各类仪器设备名称、型号以及相关计量器具年度维保校准等;实验动物笼器具、饲料、饮水、福利用品使用等,如有更换笼器具、饮水设备等情况,需做出相关说明。
(5)问题查摆情况:查摆实验动物设施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制定整改方案及2025年度设施设备维保计划。
四、结果处理
年检合格的,市科委将在实验动物许可证副本上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并返还各单位。根据《关于向浦东新区科经委下放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事项的通知》要求,对于未按时完成年检申报及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市科委和浦东新区科经委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处理,并于2025年1月将年检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告。
五、年检材料递交地址与联系方式(可快递)
地 址:上海市科技政务服务中心(徐汇区田林街道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1楼)
联系电话: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10月2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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