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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执行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4日 10:57:26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藏

各区人力资源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优化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执行流程的通告》(2024年第5号,以下简称第5号通告),结合部门职能,现将深圳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执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要通过多元化宣传渠道,结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政策培训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区人力资源部门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基层服务平台等广泛宣传第5号通告相关内容。要加强与辖区内重点企业的联系对接,主动帮助引导企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查询脱贫人口身份信息。

  二、做好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查询服务。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要督促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接到企业提交的查询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材料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查询完毕,并向企业出具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身份信息查询结果。

  三、做好受理审核工作。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要督促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接到企业提交的材料后,通过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对招用人员是否属于脱贫人口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范围,企业是否与招用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情况进行重点核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四、规范编号编制管理。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第5号通告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编号规则:发证机构所属地行政区划代码(6位)+发放年度(4位)+发放月份(2位)+发放顺序编码(4位,从0001开始)规范编号,统一管理、合理分配,以确保编号的唯一性、系统性和可读性,以便进行识别、追踪、统计和管理。

  五、强化资料电子信息化。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要强化对第5号通告企业留存备查资料的电子信息化管理,建立规范的文档分类,提升文档的检索功能,同时做好相关文档数据的保密工作。留存资料(含电子信息)还包括工作台账、企业提交的脱贫人口身份信息查询结果、出具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身份信息查询结果、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企业与招用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等。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办理流程.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行政区划代码.doc(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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