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落实“企业界出题、科技界答题”新机制,提升我市科技创新水平,根据《厦门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开展企业需求类项目的需求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以下简称“发榜方”)
发榜方应符合《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为在厦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市科技局确认的重点培育研发机构,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实施项目所需的场所、人员、资金和技术等条件;
2.没有逾期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3.项目单位牵头实施的在研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2项且申报的技术攻关需求不得与在研的科技计划项目重复或雷同;
4.项目单位无严重失信记录;
5.发榜方为企业的,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制造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应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
(2)软件信息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应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
(3)市级未来产业骨干企业。
二、行业领域
半导体和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空天开发、未来网络等“4+4+6”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领域。
三、需求内容
应是发榜方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技术难题,包括企业、产业发展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前沿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我市乃至国家相关产业的技术应用水平。发榜方应具体明确重大技术攻关需求的指标、技术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含给予揭榜方金额)、测试方案、结果考核,以及其他对揭榜方的要求等内容。
四、有关要求
1.每个单位限提出1-2项重大技术攻关需求;
2.发榜方应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请各单位填写《“揭榜挂帅”重大技术攻关需求表》(见附件),于2024年11月22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同时将WORD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发送到邮箱kjj_lg@xm.gov.cn。
(1)加盖单位公章的《“揭榜挂帅”重大技术攻关需求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0000),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五、联系方式
高新技术处:0592-2021812、2021778、2050107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2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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