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税务局、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按照授权拟定了我省《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尽快落实水资源税改革,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2024年11月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ahczsztfc@163.com。
安徽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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