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我厅会同省林业局研究起草了《安徽省省级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附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4年11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ahczzhc@163.com。
安徽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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