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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应急救灾物资标识推广使用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3日 16:03:24 发布部门:应急管理部 收藏

  国防减救办发〔202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减灾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应急救灾物资管理,规范应急救灾物资标识,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组织设计了应急救灾物资标识,并经国家版权局审核登记。现将标识推广使用指南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推广使用。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

  2024年8月13日

附件下载
应急救灾物资标识推广使用指南.doc(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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