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科局、三江新区发展政策研究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以下简称“孵化平台”)的管理,促进孵化平台服务再上新水平,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再上新台阶,助推全市孵化平台高质量发展,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开展全市孵化平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名单见附件1);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不参与市上评价,评价结果以国家、省上评价结果为准。
二、评价程序
(一)孵化平台自评。请参加评价考核的各孵化平台收到通知后,先开展自评,按要求填写《2022年度众创空间评价考核表》(附件2),审核盖章后提交上报至所属县(区)科技部门(市属孵化平台报送至市科技局)。
(二)开展评价考核。各孵化平台由所属县(区)科技主管部门采取资料审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评价考核(市属孵化平台由市科技局组织开展评价考核),主要评估孵化平台在服务能力、孵化绩效、企业入孵数量、社会贡献度等方面的综合绩效情况。请各县(区)将评价考核初步结果的函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对各县(区)评价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和现场抽查情况后,得出评价考核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三)公布评价考核结果。市科技局将以文件形式发布评价考核结果,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孵化平台,继续保留其孵化平台资格;评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孵化平台,取消孵化平台资格。
三、工作要求
请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将各孵化平台评价考核纸质材料及初步评价考核结果函于2023年1月20日前报送至宜宾市科学技术局重大专项与高新技术科(市属孵化平台直接上报市科技局)。
联系人:窦超、廖秋月
联系电话:8228142
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月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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