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行政处罚案件受理渠道和立案条件公告如下:
一、立案条件
根据《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
(一)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三)属于本部门管辖;
(四)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
决定立案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由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二、受理渠道
对我市有管辖权的行政处罚案件,举报人可以联系向侵权行为发生地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一)黄山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详细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0号
联系电话:0563-2521155
(二)屯溪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详细地址:屯溪区兴昱路7号
联系电话:0559-2596292
(三)黄山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详细地址:黄山区甘棠镇天都南路综合办公区1号楼
联系电话:0559-8536053
(四)徽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详细地址:徽州区文峰路78号
联系电话:0559-3583363
(五)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详细地址:歙县徽城镇百花路61号
联系电话:0559-6510088
(六)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详细地址:休宁县海阳镇书院路5号
联系电话:0559-7517071
(七)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详细地址:黟县碧阳镇渔亭路107号
联系电话:0559-5552160
(八)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详细地址:祁门县阊林路5号
联系电话:0559-4512436
(九)黄山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详细地址:黄山区汤口镇寨西楂木岭48号(消防疗养院隔壁)
联系电话:0559-5562408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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