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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6部门关于公布四川省第四批化工园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1日 20:21:01 发布部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收藏

  川经信化工〔2024〕189号

  有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水利(水务)局、应急管理局,有关化工园区管委会:

  四川省第四批化工园区已经省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为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环保风险管控,切实推进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对化工园区运行管理、建设发展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对标国内先进化工园区,深入分析短板弱项,着力问题和目标导向,落实化工园区“一园一策”高质量提升巩固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及园区主体责任,通过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补齐园区安全环保发展短板。

  二要结合各地资源优势、链主企业情况,树立鲜明的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导向,坚持从产业上下游需求出发,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做强做大优势产业链,推动产业跨区域协同、集群成势。聚焦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推进“智改数转”,落实高水平安全要求,推动产业绿色、安全、高效发展。

  三要严格项目准入管理,对所有入园企业从项目经济社会效益、产品竞争力、创新能力、本质安全、绿色生产及产业关联度等方面进行综合预评价。严防落后产能、安全风险高、环保治理水平低的化工项目落户化工园区,持续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

  四要组织园区从安全生产保障、环保治理成效、产业发展效益等方面开展自评。省直部门将按照每年不低于30%的比例抽查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开展分级管控,落实动态调整机制。2025年底第四批化工园区要全部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D级)。

  五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安全和应急、环境保护、水资源刚性约束、河湖岸线管理等有关要求,守牢安全环保底线。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承诺整治不到位,发生安全环保等重特大事故的园区,将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取消该化工园区认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

  第四批化工园区名单

序号

化工园区

名称

主导产业

四至范围

认定总面积

(公顷)

1

乐山五通桥

化工园区

新能源、新材料

东至金粟镇五一村,南至金粟镇会云村,西至竹根镇红军村,北至金山镇民安村。

1129.12

2

德昌新材料

化工园区

新材料化工、绿氢零碳产业

东至高家场坝,南至大坪村二社大石包,西至G2京昆高速,北至周家堡220 KW变电站。

603.14

3

达州麻柳

化工园区

钢焦尾气耦合能源化工、化工新材料和盐卤化工

东至石和尚村,南至铜鼓堆村,西至铜鼓堆村,北至石和尚村。

304.17

4

珙县余箐

化工园区

晶硅光伏、储能新材料以及配套的精细化工

东至余箐十三社红苕坡,南至余箐十五社道班,西至余箐九社桐家湾,北至余箐十一社登杆坡。

226.00

5

旺苍嘉川

化工园区

煤资源综合利用、天然气综合利用、钒资源综合利用

区块1东至灯塔村枧槽湾,南至广巴铁路,西至和平村冒火梁、北至和平村猫儿洞;区块2东至槐树村槐树坝,南至和平村唐家沟,西至自来村乔林湾,北至寨梁村焦家垭。

204.54

(责任编辑:yuangangfe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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