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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郑州市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1日 18:29:57 发布部门:郑州市商务局 收藏

  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郑政办〔2023〕12号)文件精神,按照《郑州市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郑物口〔2023〕14号)要求,现开展2024年郑州市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郑州市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招引大型物流企业扶持项目)、第十五条(郑州市重点物流企业扶持项目)、第十六条(A级物流企业扶持项目)、第十七条(星级冷链物流企业扶持项目)、第二十一条(主城区智能快件箱扶持项目)、第二十二条(主城区外村级物流服务网点或智能投递终端扶持项目)、第二十三条(绿色仓库扶持项目)。项目扶持标准及申请条件需满足《郑州市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其中,第十二条(招引大型物流企业扶持项目)采用的企业年营收数据为2023年数据;第二十一条(主城区智能快件箱扶持项目)智能快件箱的投用时间为2023年4月7日-2023年12月31日;第二十二条(主城区外村级物流服务网点或智能投递终端扶持项目)服务网点或智能投递终端的建设时间为2023年4月7日-2023年12月31日。

  其他扶持项目的时间范围为2023年4月7日-2024年10月21日。

  二、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关证照,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企业从事物流业务相关许可证照复印件。

  2.企业2023年度纳税证明。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报告。

  5.郑州市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项目申请表(附件1)。

  6.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2)。

  (二)补充材料

  根据不同扶持项目,另须补充提供如下资料:

  1.招引大型物流企业扶持项目

  税务部门出具的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2.郑州市重点物流企业扶持项目

  郑州市商务局发布的认定文件。

  3.A级物流企业扶持项目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认定文件。

  4.星级冷链物流企业扶持项目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认定文件。

  5.主城区智能快件箱扶持项目

  智能快件箱所在地址、投用时间、照片等清单;近六个月智能快件箱正常运营证明材料;智能快件箱建设合同、发票、支付凭证。

  6.主城区外村级物流服务网点或智能投递终端扶持项目

  网点或终端所在地址、投用时间、照片等清单;近六个月网点或终端正常运营证明材料;网点或终端建设合同、发票、支付凭证。

  7.绿色仓库扶持项目

  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关于绿色仓库认定的文件和绿色仓库标识证书。

  (三)材料要求

  上述申报资料需一式两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提交企业所在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申报企业要如实填报申报资料,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一致性负责,申报材料要规范、完整,复印件必须真实、清晰。所有申报资料均需制作书面文档和电子版文档。书面文档要求装订成册,可提供原件的需提供原件材料;不能提供原件的需提供复印件(请勿选择拍照后再打印等影响文件清晰度的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文档为PDF格式。

  如同时申报两项及两项以上扶持项目的企业无需重复提供共性材料,合并申报即可。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申报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4年10月28日前,向企业所在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初审

  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完整,于2024年10月31日前向市商务局出具初审意见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由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发送至市商务局物流处邮箱zzsswjwlc@126.com。

  (三)审核

  市商务局组织开展对相关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审计、项目评审、实地考察,并出具审核报告。

  (四)公示

  市商务局根据审核结果,通过官网对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宣传引导,统筹做好项目受理、初审和推荐上报工作,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可靠,过程公平公正。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应保证出具的材料真实有效,对于谎报、瞒报及提供虚假信息行为的企业,市商务局将取消其扶持资格。

  (三)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明确此项工作的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将责任人信息于2024年10月23日前报市商务局物流处,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市商务局物流处0371-89897695

  邮箱:zzsswjwlc@126.com

  2024月10月2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4年郑州市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下载
附件2 .申报单位承诺书.doc
附件下载
附件3. 关于印发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pdf.doc
附件下载
附件4. 郑州市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pdf
(责任编辑:yuangangfe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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