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太原市贯彻落实〈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实施方案》(并发〔2024〕3号),根据《“晋创谷·太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并科〔2024〕23号),启动以“先投后股”方式支持“晋创谷·太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
以“先投后股”方式支持科技成果在“晋创谷·太原”开展概念验证、小试、中试及二次开发等项目。在“先投”阶段,以科技项目形式向企业“投”入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并约定实施后期股权转化条件、股权比例等;在“后股”阶段,当被投企业实现市场化股权融资或进入稳定发展阶段达到股权转化条件后,按照事先约定将投入的财政资金转换为股权,伴随企业成长一段时间后,按照“适当收益”原则在约定期限内逐步退出。
二、支持对象
“先投后股”支持对象为入驻“晋创谷·太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支持标准
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且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四、实施期限
“先投后股”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6年,其中科研期2年、股权转化期2年、股权退出期2年。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晋创谷·太原”产业导向,聚焦先进制造、能源和新能源、半导体和新材料等领域。
(二)所转化的科技成果具有良好的开发价值及产业化前景,技术路线及实施方案科学可行,拥有项目相关的自主核心知识产权且不存在争议和纠纷。
(三)取得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重大突破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四)高校、科研院所已取得的具有重大产业化价值、尚未形成产品或实际应用、需要进一步熟化的科技成果,且权属明确,无知识产权纠纷;项目须围绕上述科技成果,继续开展成果的工程化研发(中试、熟化等),以实现成果形成相关产品或技术、工艺、方法的规模化生产和常态化应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上述科技成果,已签订技术作价投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技术开发等技术合同。
(五)项目申报企业资产及运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
(六)项目负责人及企业法人,无违法失信和不良科研诚信记录,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无影响项目实施的未决诉讼。
六、申报时间及材料
(一)申报时间
项目实行常态化申报,分批受理。第一批集中受理时间截至11月15日。
(二)申报材料
1.《太原市以“先投后股”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申报书》(附件1)。
2.《太原市以“先投后股”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
七、申报流程
(一)撰写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填写《太原市以“先投后股”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申报书》《太原市以“先投后股”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经费预算书等材料待项目评审通过后再行提报,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审核推荐。企业于11月19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至国投晋创谷(太原)运营发展有限公司。国投晋创谷(太原)发展运营公司审核后,报送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形式审查,并推荐至太原市科技局。
八、注意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报材料须真实准确,不得出现编报虚假材料、篡改单位财务数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如有违反,需承担科研诚信管理的相应责任。
(三)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项目。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服务
太原市科技局成果科:
联 系 人:张晓军
联系电话:0351-4227350
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
联 系 人:张晓鹏
联系电话:0351-7786082
(二)组织推荐单位
中北高新区创新发展部
联 系 人:谷雅清
联系电话:0351-7726254
(三)材料受理
联系人:国投晋创谷(太原)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 靖
联系电话:0351-6858888
太原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2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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