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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清远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有关奖励项目兑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9日 10:37:22 发布部门: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广清产业园、各有关单位: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清府〔2020〕68号)和《清远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相关条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清科函〔2021〕42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清远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有关奖励项目兑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第二条 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升

  (一)奖励类别

  1.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15万元。

  2.对到期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7.5万元。

  (二)申报对象

  清远市辖区内2021年申报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

  (三)相关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纸质资料一式二份和电子版):

  (1)《清远市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升奖励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企业银行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行号);

  以上资料加盖公章。

  联系人:高新技术科 刘国君,电话3360585。

  第三条 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升级发展

  (一)奖励类别

  1.新认定的国家级研发机构补助。

  2.新认定的省级研发机构补助。

  3.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补助。

  (二)申报对象

  1.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2021年申报并获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研发机构。

  3.2021年申报并获认定的包括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实验室(含省级企业类重点实验室)等省级研发机构。

  4.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清科〔2017〕45号)规定,2021年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2021年前认定的,本次不予补助)。

  (三)相关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三份):

  1.《清远市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升级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

  2.补助资金使用方案(须含补助资金产生的绩效目标);

  3.研发机构认定文件;

  4.研发机构申报书;

  5.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企事业单位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7.研发机构上一年度工作总结。

  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重复补助。

  联系人:科技合作与服务科 潘燕航,电话3666913。

  第四条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一)奖励类别

  1.引进落地或获得认定的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奖励。

  2.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技术创新中心奖励。

  (二)申报对象

  1.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政策实施期内,2021年引进落地或获得认定的高水平创新研究院。

  3.政策实施期内,2020~2021年申报并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技术创新中心。

  (三)相关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三份):

  1.《清远市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资金申请表》;

  2.补助资金使用方案(须含补助资金使用前或使用后产生的绩效目标);

  3.国家、省创新平台相关立项(批复)或认定文件;

  4.创新平台申报书;

  5.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企事业单位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7.创新平台建设上一年度工作总结。

  以上资料加盖公章。

  联系人:科技合作与服务科 潘燕航,电话3666913。

  第九条 实施重大科技专项

  (一)奖励类别

  1.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配套奖励。

  2.清远市重大科技专项申报另行通知。

  (二)申报对象

  1.清远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2021年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的我市牵头单位。

  (三)相关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三份):

  1.《清远市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奖励资金申请书》;

  2.奖励资金使用方案(须含奖励资金使用前或使用后产生的绩效目标);

  3.科技部、省科技厅下发的立项文件;

  4.项目申报书;

  5.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企事业单位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7.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上一年度工作总结。

  以上资料加盖公章。

  联系人:科技合作与服务科 潘燕航,电话3666913。

  二、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提交至清远市科技局相应科室,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地 址: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9号之3科技服务生活大楼。

  三、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依据《清远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相关条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清科函〔2021〕42号)相关要求,对本辖区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2022年度若干政策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企业开户许可证信息统计表》(附件2),盖章后报送至清远市科技局相应科室。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月6日

附件下载
2022年若干政策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下载
企业开户许可证信息统计表.doc
附件下载
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相关条款实施细则的通知.zip
(责任编辑:alex)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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