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补贴范围,简化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销售门店参与活动积极性,经六部门商议,对《郑州市商务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郑州市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郑商联〔2024〕40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第三条补贴范围和标准进行调整。将“即单个消费者消费2000元以内的,给予300元补贴;2000元(含)以上的,给予500元补贴”调整为“即单个消费者消费1000元(含)至1499元,给予300元补贴;1500(含)至1999元以上的,给予400元补贴;2000元及以上,给予500元补贴”。
二、对第四项补贴对象第五条进行调整。将“电动自行车必须是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强制性标准的两轮自行车;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调整为“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三、对第七项申报及审核流程进行调整。结尾增加“优先考虑遴选推荐企业,也可以将旧车(含电池)交予长期合作、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理,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门店)须建立旧车(含电池)交接登记管理台账,确保旧车(含电池)去向可查、规范回收”。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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