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放“以旧换新”消费券和抢抓“五一”小长假促进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82号)和《茂名市商务局茂名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茂名市“以旧换新”消费券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商务〔2024〕22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开展2024年茂名市汽车“置换更新”活动,活动时间为2024年5月1日至8月31日(其中旧车转让时间要求为2024年4月1日至8月31日,新车购买时间要求为2024年4月20日至8月31日)。
根据省最新政策精神,明确将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启动时间追溯至2024年7月24日,即对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4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乘用车,并且在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茂名购买乘用车新车的,按加力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向消费者发放一次性购车补贴。现将2024年茂名市汽车“置换更新”活动中新车购买发票在7月24日至8月31日期间开具并审核通过名单及资金安排作为2024年茂名市加力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活动审核通过名单及资金安排(第一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1日-10月27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市场规划与秩序科,0668-2283462。
茂名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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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商务局关于2024年茂名市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审核通过名单及资金安排的公示
关于2024年茂名市加力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活动审核通过名单及资金安排(第一批)的公示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美食产业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
关于2024年揭阳市加力支持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企业(第四批)的公示
江门市商务局关于2024年江门市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拟补贴项目名单(第三批)的公示
关于《清远市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实施后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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