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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8日 22:01:09 发布部门: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收藏

  豫工信办数据〔2024〕186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数字化转型战略,推动数据要素赋能新型工业化,聚焦“7+28+N”产业链群,打造一批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进一步夯实大数据创新发展体系,促进全省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包括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大数据产业融合创新中心、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大数据创新人才培训基地。其中,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定位于科学与工程理论研究,大数据产业融合创新中心定位于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定位于创新服务与支撑保障,大数据创新人才培训基地定位于多层次大数据专业人才培养。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河南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运营管理规范,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从事大数据相关产业的理论研究、技术研发、场景应用、人才培训、基础设施建设、交流平台搭建等业务活动,在大数据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优势和影响力。

  (三)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基础设备条件和专门经营场所,对创新平台的组建提供资金、人才、场地等保障,拥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环境。

  (四)科研成果或产业化成果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并取得实效,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已投入市场的大数据产品、服务等具有较大规模的客户群体、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客户满意度,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内申报单位的材料初审及汇总上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要求。

  (二)申报单位根据申报类别对应填写申报书(附件2—附件5),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可独立组织申报,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材料需全面详实、重点突出、准确无误,重要内容可结合图表表述。

  (三)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于10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申报材料(PDF盖章版和Word版,按申报类别放于对应的文件夹)及加盖公章的汇总表(附件6)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辖区内2022、2023年度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填报年度报告(附件7)(盖章纸质版、PDF盖章版和Word电子版,时间节点为2024年9月30日)。有关材料请于10月30日前一并报送。

  联系人:王文龙 曹文燕

  联系电话:0371—65509979、65507768

  电子邮箱:gxtdsjj01@163.com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816室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下载
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2024年度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汇总表 .doc
附件下载
大数据产业融合创新中心申报书 .doc
附件下载
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申报书 .doc
附件下载
大数据创新人才培训基地申报书 .doc
附件下载
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申报书 .doc
(责任编辑:yuangangfe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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