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哈尔滨市《关于印发的通知》(哈发〔2023〕3号),按照《关于申报2023年人才新政30条电商政策的通知》(哈商务综〔2024〕9号)相关要求,经企业和个人自愿申报,市商务局初审,并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局第15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对获得奖励的企业和个人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的市场主体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通过电子邮箱向我局反馈。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4年10月17日-21日
联系电话:0451-86776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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