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工信规字〔2022〕5号)要求,按照《江西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流程(试行)》(赣工信石化字〔2023〕52号)《关于简化江西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工信石化字〔2023〕251号),经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初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水利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9部门共同审核,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四至”范围调整后,符合《江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拟通过认定。
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集中区认定总面积414.07公顷,共两个片区,片区一东至纵四路往东714米、南至卢肇路、西至泉州大道、北至沪昆高速公路往南150米;片区二东至纵十五路、南至沪昆高速公路往北240米、西至纵十四路、北至横三路往南 240米。界址点坐标表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个人反映请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
公示期: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25日。
联系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3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石化工业处。
电子邮箱:jxgxwshgyc@jxciit.gov.cn
联系电话:0791-88916376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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