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家政兴农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服贸〔2024〕119号),发挥家政服务业促消费、惠民生、稳就业重要作用,助力推进乡村振兴,现将《2024年天津市家政兴农行动具体措施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会 市教委 市财政局 市妇联
市人社局 市农业农村委 市市场监管委 市总工会
2024年9月25日
2024年天津市家政兴农行动具体措施清单
序号 |
任务目标 |
国家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我市具体措施 |
责任单位 |
1 |
一、促进供需对接 |
(一)开展生活服务招聘季活动,及时发布就业用工信息,拓展脱贫人口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就业渠道,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扩大家政服务供给。实施家政服务员技能升级行动,为脱贫人口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线上培训,着力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家政服务质量。 |
商务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妇联 |
依托中天人力直播平台共同组织市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家政、餐饮、住宿(非星级酒店)、美容美发等生活服务行业直播招聘季活动,发动央视网等媒体平台在我市及全国范围内广泛宣传推介。持续推动家政服务员技能升级行动,鼓励更多的家政企业录入使用“家政信用查”平台。 |
市商务局、 市人社局、 市妇联 |
2 |
(二)持续开展家政劳务对接行动,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家政服务业纳入东西部劳务协作、对口支援、定点帮扶和省内劳务协作工作范畴,加强供需对接,针对家政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提高家政劳务输出组织化水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 |
将家政服务业全面纳入劳务协作工作范畴,定期组织家政企业用工需求调研,及时发布就业用工信息,确保供需双方信息畅通;组织京津冀三地部分劳务品牌企业负责人、天津市部分行业协会负责人进行合作签约,加强就业服务交流合作。支持培训机构结合家政企业用工需求开展定向培训,依规给予培训补贴。将家政服务业纳入东西部劳务协作、对口支援工作范畴,加强供需对接,组织家政企业赴甘肃省开展劳务招聘活动,支持结对区县结合家政企业用工需求开展家政服务培训,提高家政劳务输出组织化水平。 |
市人社局、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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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促进供需对接 |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将支持脱贫人口从事家政服务业作为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的重要内容,对脱贫人口开展就业和培训意愿摸底调查,为有意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提供针对性技能培训,做好就业推荐等。组织脱贫家庭妇女和新成长劳动力参与家政服务培训,提升技能水平,促进稳定就业。 |
农业农村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 |
在我市经济薄弱村开展家政服务业就业和培训意愿情况排查工作,重点摸清村内剩余有从事家政服意愿尚未参加培训和尚未实现就业的人数等情况,为下一步工作对接打好基础。鼓励有意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参加“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培训补贴标准目录”所列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新农学堂、“津姐家政进社区”培训活动。 |
市农业农村委、 市人社局、 市妇联 |
4 |
(四)推进家政进社区,开展现场经验交流,引导家政服务充分融入社区生态体系,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更多就业岗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的脱贫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员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组织用工单位为其免费体检。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全国妇联 |
持续落实《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家政进社区的指导意见>具体举措清单的通知》相关工作。做好家政服务业供需双方对接等工作,促进经济薄弱村有意愿从事家政服务业的富余劳动力能够及时参加培训,及时上岗就业。召开政策经验分享会,开展阳光大姐家政基地实地参观交流学习活动,推进津姐家政进社区调研座谈经验交流分享活动。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业农村委、 市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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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促进供需对接 |
(五)推动家政服务业员工制转型发展,鼓励员工制家政企业与劳务输出重点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城市社区建立稳定对接机制,为农村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脱贫群众提供稳定就业机会。 |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 |
鼓励天津市员工制家政企业与甘肃省等结对地区异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立稳定对接机制,为农村脱贫劳动力、异地搬迁脱贫群众提供稳定就业机会。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机制作用,做好农村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就业服务。 |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社局 |
6 |
二、加强品牌培育 |
(六)进一步打造“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品牌,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家政劳务品牌典型案例宣传,发挥家政劳务品牌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支持有意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家政服务领域就业创业。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按照“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安排,精心组织招聘服务活动,宣传我市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举办市级劳务品牌工作交流展示活动,全面梳理各区人社局在劳务品牌建设工作方面的政策举措、经验做法、特点成效和工作亮点。鼓励各区积极开发家政类劳务品牌,优先推选家政类劳务品牌参加全国劳务协作暨劳务品牌发展大会。 |
市人社局 |
7 |
二、加强品牌培育 |
(七)推进巾帼家政品牌建设,开展巾帼家政服务案例展示活动,加强宣传推广,持续提升巾帼家政培训水平。 |
全国妇联 |
打造“津姐家政”品牌建设,积极开展“津姐家政案例展示活动”,推树优秀服务企业(机构)、优秀女家政人、优秀津姐家政经理人、优秀津姐家政培训师。通过中国妇女报,各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加大宣传津姐家政服务。 |
市妇联 |
8 |
三、加大帮扶力度 |
(八)指导各地围绕家政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帮助脱贫人口通过家政劳务品牌就业,落实各项奖补政策。进一步精简脱贫人口享受补贴补助的申请手续,简化工作流程,继续对跨省从事家政服务业的脱贫人口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 |
农业农村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支持甘肃省结对区县打造家政劳务品牌,对跨省从事家政服务业的脱贫人口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支持家政企业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对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社局 |
9 |
(九)加大对家政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指导银行机构优化信用评价和授信管理,加强企业相关信用信息的挖掘运用,结合家政企业特点和需求加大金融产品研发,努力提升对家政企业金融服务质效。 |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商务部 |
引导金融机构结合家政兴农相关重点领域融资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强化融资对接,积极做好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对接“信易贷”等信用信息融资平台,整合运用各类信用信息,结合家政服务行业特点,加大金融研发,满足合理融资需求。积极帮助家政行业协会、家政企业与我市金融机构对接,按照家政企业需求,提供合理金融服务。 |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天津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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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三、加大帮扶力度 |
(十)丰富面向家政服务业的保险产品供给,引导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家政服务相关保险业务,完善保障责任范围,满足家政企业、服务人员、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 |
金融监管总局 |
积极引导辖内保险机构完善家政服务领域相关保险产品,满足家政服务行业等从业人员保险保障需求,提高保险保障水平,为家政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
天津金融监管局 |
11 |
(十一)优化和改善面向进城家政服务员的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丰富进城家政服务员等新市民群体的专属金融产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加大对相关人员就业创业、教育培训等方面的金融支持。 |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商务部 |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创新产品、优化服务,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为家政兴农相关重点领域提供融资支持。推动在津商业银行加强与天津市相关部门、高校和企业合作,优化产品和服务,依法合规对新市民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等提供金融支持。积极配合人社局引导银行机构按规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推动在津保险公司聚焦职业风险较为突出的新市民群体,提供灵活、实惠、便利的雇主责任险、意外险、团体健康险等产品。积极帮助我市家政行业协会、家政企业与金融、保险机构对接,按需求匹配合适的金融、保险产品。 |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天津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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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四、完善支持政策 |
(十二)指导各地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序落实持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居住地医疗保险工作,创造有利于家政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环境。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保局 |
鼓励和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受户籍限制,允许其在缴费基数最低最高标准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灵活选择按月度、季度、年度缴费。加大灵活就业参保缴费宣传力度,做好经办服务。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积极推动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对外地来津的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可凭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效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等的合法权益。 |
市人社局、 市医保局 |
13 |
四、完善支持政策 |
(十三)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阶段性稳岗政策,支持家政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用人单位与参保职工缴费费率均为0.5%,做好企业社保经办服务。(按照人社部文件要求,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可支付月份情况,暂不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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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
14 |
(十四)指导各地紧密围绕就业用工信息,做好家政等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优化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指导各地加大工作力度,惠及更多家政企业。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支持职业学校、企业培训中心、民办培训机构等开展家政等领域职业技能培训,依规给予培训补贴。落实经办服务规范,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对家政企业参保人员,符合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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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十五)指导地方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家政服务员纳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促进进城家政服务员融入就业地社会。 |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 |
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家政服务员纳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000套(间),进城家政服务员可按需求选择承租。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促进进城家政服务员融入就业地社会。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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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四、完善支持政策 |
(十六)强化家政等专业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在场地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持和服务。 |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
鼓励有关职业院校持续推进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家政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鼓励家政企业积极吸纳青年见习,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支持各区发展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综合服务保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积极发挥以创业促就业作用,为家政领域等重点人群创业就业提供金融支持。 |
市教委、市人社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
17 |
(十七)做好面向家政企业的相关税费政策宣传培训,实现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持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和支持社区家政服务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家政企业按规定享受税费优惠。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
持续落实落细国家出台的支持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创新税费服务举措,丰富政策宣传方式,加大政策辅导力度,帮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享尽享政策红利。 |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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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五、优化发展环境 |
(十八)加快家政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家政信用查”与国务院客户端、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全面联通,促进“家政信用查”与地方家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互通。引导更多家政服务员在“家政信用查”上进行实名认证,推进家政服务员信用评级赋码,探索推行电子版“居家上门服务证”,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
商务部 |
持续指导推动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家政行业协会,鼓励更多的家政企业在“全国家政信用信息平台”“家政信用查”录入信用信息,鼓励市家政行业协会研发我市家政信用平台,为广大消费者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
市商务局 |
19 |
五、优化发展环境 |
(十九)积极推动和支持家政服务业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改进和创新工作流程和机制,持续提升家政服务从业青年荣誉感、获得感和归属感。 |
共青团中央 |
积极推动和支持家政服务业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改进和创新工作流程和机制,持续提升家政服务从业青年荣誉感、获得感和归属感。 |
团市委 |
20 |
(二十)深化“工益家政”工作,继续开展工会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试点单位引导示范作用,带动社会资源广泛参与,提供高水平家政技能培训,培养高素质家政专业人才,打造高标准家政服务品牌。 |
全国总工会 |
按照人社部等7部委《关于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49号)精神,持续做好我市家政服务提质扩容“工会家政就业技能培训”试点工作,引导家政企业完善实训设施,加强技能提升培训,探索校企合作方式,围绕急需紧缺进一步加大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通过开展线下招聘会、直播带岗等形式进一步促进家政服务领域高质量充分就业,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家政服务消费需求。 |
市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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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二十一)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指导各地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有效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家政服务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
教育部 |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按照"两为主"和"两纳入"原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前做好摸底调查、政策宣传,优化工作流程、合理设置登记点,努力为申请人做好服务。随迁子女在津入学,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入学后与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均衡配置师资。随迁子女学籍、教育收费、评优奖励等,与本市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同时,加大对入学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咨询解答工作,让更多的外来务工人员掌握入学政策,提早准备相关材料。向家长普及学籍管理意识,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做到"籍随人走"。 |
市教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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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五、优化发展环境 |
(二十二)巩固健全全民医保,鼓励进城家政服务员按规定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持续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更好保障包括家政服务员等各类参保人群医保权益。 |
国家医保局 |
鼓励进城家政服务员按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基本医疗待遇保障水平各项措施,发挥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开展创新宣传发动、优化经办服务等多种措施,更好保障包括家政服务员等各类参保人群医保权益。 |
市医保局 |
23 |
(二十三)持续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落实落地,指导家政企业完善薪酬分配制度,落实好《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引导家政企业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组织各区通过召开行政指导会、举办和谐劳动关系大讲堂等形式,持续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落实落地。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发布薪酬信息,引导企业完善薪酬分配制度。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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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二十四)持续推进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支持更多家政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提升家政服务标准研制和实施应用水平。 |
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
在《2024年天津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现代服务业专项中,将“家政服务”列为重点领域,持续推动《家政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指南》地方标准相关编制工作。 |
市市场监管委、 市商务局 |
(以上责任单位不分先后,均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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