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职评〔2024〕3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4年度农业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宿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园艺、植保、土肥、蚕桑、畜牧、兽医、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农业系列职称。申报专业参照《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农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农业技术人员,均可以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安徽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农人〔2020〕141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农人函〔2024〕656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
2024年度宿州市农业系列副高级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部分纸质材料线下报送,按照隶属关系及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审核报送。
(一)网上材料申报。
1.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至11月1日,各县、区及市直有关单位网上审核及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流程: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hrss.ah.gov.cn/),在“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平台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即可。进入“职称申报”页面后,请先在网页右上角“帮助中心”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3.申报人应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资历、继续教育、业绩、论文等申报材料。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用合同、聘任文件复印件(如为复印件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1)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及业务工作总结等,应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主要提供业绩、成果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表彰奖励证书等,各类表彰还须提供表彰文件扫描件;承担的重大农业项目,必须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文件、实施方案、鉴定材料或验收报告复印件,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立项单位公章。
(2)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论文材料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论文发表的期刊,须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期刊查询截图。
(3)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本人申报高级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时验证部门根据要求验证、加盖印章、注明验证日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若申报人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在完成正常的继续教育学时后再增加专业科目400学时。
4.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所在单位需上传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2),并对核准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及时将纸质材料报有关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盖章后,由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及市直有关单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向宿州市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报送时间为11月11日至11月13日。需报送的纸质材料具体如下:
1.《委托评审函》(含委托评审人员名单)1份。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步在职称申报系统中上传)。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3份,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打印,逐级审核盖章。评审通过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渠道退回,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3.《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此表仅供破格申报人员填报,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打印(附件3)。
四、有关事项
(一)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统一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二)关于援派、驻村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援疆、援藏、援青、援外、驻村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政策,援派期为2年的,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选派人员须由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相关文件。
(三)关于民营企业人员职称评审。对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农业系列专业职称,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四)关于职称申报材料审核。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推荐及公示情况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或违反推荐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关于职称申报诚信问题。全省职称工作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确保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取消,并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六)关于面试答辩。申报农业系列副高级技术资格人员初审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答辩;破格申报人员,经我局受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面试答辩主要以申报材料、学术论文、论著及有关学术技术成果为依据,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的有关政策、专业知识、研究成果、岗位履职等情况进行答辩。面试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关于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交评审费、面试答辩费400元。以上费用在报送纸质材料时集中缴纳。
申报材料由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或市直有关单位集中报送至宿州市埇桥区拂晓大道与汴阳三路交叉口华瑞大厦5楼508室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557-392133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联系电话:0557-3021623。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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