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按照省科技厅统一部署,决定开展2024年度第三批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济南市内单位单独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执行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条件
1.各级各类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2.自选项目形成的成果。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国有企业等支持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含个人自选研发)项目形成的成果,提供评价报告(评价报告须经各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3.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属地管理或行业管理,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
三、登记流程
1.成果完成单位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填写完整后导出电子版成果登记压缩包文件。按要求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函(格式参考附件1)。公示完成后,成果完成单位将①电子版成果登记压缩包(导出后不得重命名)、②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原件扫描件(PDF版)、③公示函(附件1,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④项目汇总表(附件2,Excel版)发送至区县科技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5)。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转化表(附件3)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4),以盖章扫描PDF版格式一并报送。
2.区县科技部门对成果完成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进行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初审合格的①电子版成果登记压缩包、②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原件扫描件(PDF版)、③公示函(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④项目汇总表(附件2,Excel版)、⑤科技成果转化表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此项没有可不提交),于11月22日前发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处邮箱(无需报纸质版)。
3.市科技局对区县科技部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在市科技局网站集中公示,公示结束后报省科技厅。
4.省科技厅在登记材料审核完成后,将成果登记号反馈给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向成果完成单位发放登记号。
四、填写要求
1.以应填尽填为原则。
2.成果概况、成果立项、成果评价情况须详实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3.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化情况、专利情况按照成果实际情况填报。
4.成果完成单位情况、主要研制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证书内容(鉴定意见必须填写)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联系人:市科技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处刘婧
电 话:51708842
邮 箱:fwycjc@jn.shandong.cn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1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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