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我厅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起草了《省经信厅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10月25日前通过在线、电话或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政策法规处,邮箱ruthhqq@163.com。
联系人:胡倩倩;联系方式:0571-87058220。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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