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引博育匠”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苏园办〔2023〕59号)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园区博士后购房补贴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从注册在苏州工业园区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以及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出站后直接留在园区工作的博士后(以劳动合同为准)。不含流动站出站博士后。
2、本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有房,且博士后本人需为房产所属权人或共有人(购房时间不做限制;不动产权证需注明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如为按份共有,博士后个人份额应在50%及以上;如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提供购房合同及发票)。
二、补贴标准
2016年9月6日之前出站的博士后,购房补贴10万,分5年等额发放。
2016年9月6日到2020年4月7日之间出站的博士后,出站后直接留在园区工作,购房补贴30万。出站后在园区连续工作满3年后一次性发放。
2020年4月8日及之后出站的博士后,出站后直接留在园区工作,购房补贴30万,分三年等额发放。
三、申报受理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二)申报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请电脑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人才服务一网通办(https://tsc.sipac.gov.cn/one),博士后工作->博士后购房补贴,点击底部“在线办理”,请按要求完整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
1、博士后相关证明材料
(1)博士后进站批文;
(2)博士后证书;
(3)博士后购房补贴拨付承诺函(需博士后目前工作单位盖章)。
2、购房相关证明材料
(1)2020年4月7日之前出站的博士后需提供:
①房产证;
②土地证;
③购房发票;
④契税发票。
(2)2020年4月8日及之后出站的博士后需提供:
第一次申领购房补贴需要进行备案,备案需提供:
①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如尚未交房暂无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请提供购房合同;
②购房发票。如为期房提供首付款缴纳的发票;
如本年申领第三笔购房补贴时需额外提供:
①房产证;
②土地证;
③购房发票;
④契税发票。
3、园区工作相关证明材料
(1)2016年9月6日之前出站的博士后需提供:
①目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如在本年度续签,请一并提供之前的劳动合同);
②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持申请人证件在地税自助办税机上打印或使用个人所得税APP中的“纳税记录开具”功能下载),需提供最近12个月记录;
③江苏省社保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在园区的参保证明(申请人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电脑端)或江苏智慧人社App(手机端)出具的《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需提供最近12个月记录;
(2)2016年9月6日到2020年4月7日之间出站的博士后需提供:
①博士后出站至目前的劳动合同(需能证明已经在园区连续工作满三年);
②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持申请人证件在地税自助办税机上打印或使用个人所得税APP中的“纳税记录开具”功能下载),需提供从出站至今至少三年在园区的纳税记录;
③江苏省社保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在园区的参保证明(申请人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电脑端)或江苏智慧人社App(手机端)出具的《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需提供从出站至今至少三年在园区的参保记录。
(3)2020年4月8日及之后出站的博士后需提供:
①目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如在本年度续签,请一并提供之前的劳动合同);
②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持申请人证件在地税自助办税机上打印或使用个人所得税APP中的“纳税记录开具”功能下载),需提供最近12个月记录。如出站不满12个月,提供从出站至今在园区的纳税记录;
③江苏省社保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在园区的参保证明(申请人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电脑端)或江苏智慧人社App(手机端)出具的《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不可仅提供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或者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中心的参保证明。需提供最近12个月记录。如出站不满12个月,提供从出站至今在园区的纳税记录。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申报,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如进入首页找不到对应博士后信息,可联系申报网站技术咨询。
3、联系方式: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67068030,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申报网站技术咨询,400-8696-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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