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水务管理部门: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山东省工业领域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装备的通知》(鲁工信绿发函〔2024〕39号),为做好我市工业领域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装备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申报的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应满足“十四五”时期我国工业领域节能提效与绿色低碳发展需求,具备技术成熟可靠、经济效益好、推广潜力大等特点,能够实现工业领域全流程系统绿色低碳发展的革新性、前瞻性重大关键核心技术装备。具体包括三类:
(一)工业节水技术装备。征集范围主要包括钢铁、石化化工、纺织、造纸、食品、皮革、制药、建材、有色金属、机械等工业行业废水循环利用、高效冷却或洗涤、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用水智能管控、非常规水利用、节水减污降碳协同等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
(二)工业节能技术装备。征集范围主要包括系统能量梯级利用、余热余压余气回收利用等能源回收利用技术,以及数字化、智慧化能源管控技术;可再生能源高效低成本制氢、氢能利用、新型储能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利用、工业绿色微电网、电能替代、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技术;低碳原料替代、生产工艺深度脱碳、碳捕集利用封存、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等工业低碳零碳负碳技术;以及能效指标达到或优于相关国家标准1级能效等级的工业量产装备,包括电动机、变压器、工业锅炉、风机、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泵、塑料机械、内燃机、工业制冷设备等。
(三)工业环保技术装备。征集范围主要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修复、固体废物处理、噪声与振动控制、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和药剂、环境污染应急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专用零部件、减污降碳协同处置等10个重点领域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青岛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等。
(二)近三年无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
(三)申报的技术装备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合法使用权。
(四)技术装备应具备以下特点:
1.创新性:在技术原理、工艺路线、产品结构等方面有创新突破。
2.先进性: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3.实用性:已有成功应用案例,且在实际应用中取得显著节能降碳效果,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可推广性:具备大规模推广应用的潜力和条件。
(五)申报单位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装备介绍、技术原理、应用案例、节能降碳效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结合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征集方向,对应编制相关类别申报书(附件1-4),并向所在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报申报材料(申报书和汇总表)。各区(市)申报材料提报截止时间自行决定。
(二)初审推荐。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生态环境和水务管理部门对本区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联合出具推荐意见,并形成推荐汇总表。区市联合推荐意见、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Word和PDF扫描版各一份)请于11月1日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处(香港中路11号)。
省驻青高校、科研院所等省直事业单位可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报相关材料(申报书和汇总表),邮寄地址为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C座2118室(收件电话:0531-88825759,业务咨询电话为0531-51782680)。
(三)复审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管理局对各区市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按程序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推荐报送。
附件:1.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申报书
2.工业节能降碳技术申报书
3.高效节能装备申报书
4.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
5.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推荐汇总表
6.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汇总表
7.环保技术装备推荐汇总表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2024年10月15日
(联系方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处,85916711;
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与科技处,82879563;
市水务管理局水资源管理处,85916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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