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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6日 16:44:07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收藏

各市、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9月24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宁政发〔2024〕1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宁发改规发〔2024〕5号)要求,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促进银发消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支持、企业让利、惠及老人的原则,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围绕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总体任务,以龙头企业为牵引,以创新服务产品为驱动,通过政府补贴支持、企业让利促销、多方宣传引导等方式,引导企业为老年人提供更多多元化产品和个性化优质服务。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资金1亿元,综合考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比和老年人口占比进行资金分配,其中,银川市5000万元、石嘴山市1000万元、吴忠市1500万元、固原市1300万元、中卫市1200万元。各市、县(区)不再安排配套资金,不得提高补贴标准,12月底前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任务。

  二、补贴原则

  (一)补贴对象。常住宁夏、有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60(含)周岁以上(196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老年人。

  (二)补贴范围。享受补贴产品见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产品范围目录(附件1),同一产品每人限购一件(套),超出补贴范围的产品购置费用以及居家适老化改造所需装修费、人工费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方式。本次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采用资金后补助方式进行,老年人在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的商家消费后汇总申报,经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老年人个人银行账户。每位老年人每月只能汇总申报一次,产品购买人、补贴申请人、补贴领取人必须为同一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不与政府其它部门“以旧换新”补贴或消费券同时享受。

  (四)补贴期限。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补贴资金采取“先到先得、补完为止”的方式实施,根据老年人汇总申报先后顺序进行发放,资金使用完毕后,政策随即终止。

  三、补贴标准

  老年人购置目录内产品,按购置总价的50%进行补贴。政府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

  四、申报流程

  1.优惠码申请。老年人可在亲属或村(社区)、商家工作人员协助下注册并登录“我的宁夏”APP,进入“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选择“优惠码申请”模块,按要求真实、合规填报老年人个人信息,并生成优惠码。

  2.补贴申报。老年人采购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后,可在亲属或村(社区)、商家工作人员协助下通过“优惠码申请-我的购买记录”模块上传以下材料:在宁夏开具的合规销售电子发票、支付凭证或现金交易收据、购置产品照片(居家环境下产品与老年人同画面)。不同时间购买的产品按开票时间依次上传并保存,每月一次性汇总申报补贴。申报人对其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逾期未申报或申报材料不齐全、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的商家通过“我的宁夏”APP扫描老年人“优惠码”关联购买人信息,上传在宁夏开具的合规销售电子发票、收款凭证或现金交易收据、销售物品照片(需上门安装的产品上传安装照片)并生成销售产品清单。

  3.审核拨付。市、县(区)民政和商务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审核拨付事宜。县级专班负责审核销售额度在5000(含)元以下的申请,市级专班负责审核销售额度在5000元以上的申请,审核通过的,提交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各市、县(区)民政和商务部门结合本地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申报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并实地抽查,自治区有关部门结合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随机抽检。市、县(区)民政和商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审核流程,编制操作手册。

  4.退货处理。老年人办理退货且销售方同意退货时,尚未汇总申报的,在“我的购买记录”模块删除产品购买记录;已汇总申报但尚未审核的,在“我的申报记录”模块中撤回后退货;补贴已审核发放的,销售方和老年人共同在销售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加盖公章),线下提交相应审核专班受理,受理完成后销售方予以退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民政、财政和商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电视、网络、报刊、新媒体和线下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加强宣传发动,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二)明确职责分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商务厅按职责做好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并负责相关政策的解释和衔接。各市、县(区)民政和财政、商务部门每两周汇总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加强补助资金完成率管控。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分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要积极支持居家适老化“焕新”工作,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商家的信贷支持。

  (三)严格资金监管。各地要加强对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的全流程监管,认真审核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并对补贴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足额、及时发放,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有挤占挪用、骗取补贴资金、恶意红冲发票等违纪违法行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附件:1.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产品范围目录

  2.常住承诺书

  3.申报补贴承诺书

附件下载
附件1.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产品范围目录.pdf(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常住承诺书.pdf(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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