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室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办发〔2022〕2号)和《关于印发〈太原市新型研发机构审核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并科〔2022〕20号),现就开展2024年度太原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应为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和院所长(总经理)负责制,建立需求导向、自主运行、独立核算的市场化运行方式,形成人员招聘自主化、薪酬激励市场化引人用人机制;
(三)具有相对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
(四)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度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15%且不低于60万元;
(五)用于研发活动的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万元,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
(六)常驻研发人员数量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且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太原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
(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导出的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统计报表、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或研发费用审计报告;
(四)2023年度科技人员及占比的相关佐证资料;
(五)资产和科研仪器设备相关佐证资料;
(六)发展规划与定位相关佐证资料;
(七)投资方出资及科研项目相关佐证资料;
(八)管理体制机制相关佐证资料;
(九)与申报条件要求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十)承诺书(见附件2)。
入驻晋创谷·太原的企业如无2023年度数据,可以填报2024年1-9月数据,并在申报材料中做出说明。
以上材料要求申报单位视自身情况提供,材料中的涉密信息请做脱密处理。
三、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采取网络填报与书面推荐并行的方式,申请单位登录“山西省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https://zcfw.sxzwfw.gov.cn/#/home),填写《太原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表》,并上传相关印证材料PDF扫描件。
(二)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应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通过网上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通过审核的单位,将《太原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表》及相关印证材料胶装并盖章后,报送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纸质材料形式审查后,填写《2024年度太原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单位申报材料(一式5份)一并报送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地址:太原市金刚里西巷11号赛德大厦一层。
(三)初步审查。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根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及相关印证材料,按照《关于印发〈太原市新型研发机构审核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并科〔2022〕20号)的要求,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送市科技管理部门。
(四)审定公示。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必要时进行评估论证,提出综合审查意见,经市科技管理部门会议研究审定后,在太原市科技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市政府同意后,在太原市科技局网站发布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产生不良后果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为保证推荐质量,请各推荐单位按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要求及申报条件,认真审核、确保质量,择优推荐。
(三)太原区域已获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视同已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五、申报时间
网络系统填报提交截止日期2024年10月31日,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4年11月8日(以收到时间为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服务
太原市科技局资管科:
联系人:宋世斌 王静
联系电话:2020989
(二)材料受理及咨询
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
联系人:李长有 何成文
联系电话:5621038
(三)技术支持
联系人:呼亢亢
联系电话:2366081
(四)组织推荐单位
太原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1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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