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财政局:
为加强文物抢救保护,根据省文物局《关于细化2024年度预留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请示》,现下达你市(县)2024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详见附件)。收入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070204“文物保护”。
请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按规定拨付下达有关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规范资金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
河北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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