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统计调查工作,提高统计工作效率,满足在线统计调查需要,根据科技部战略规划司要求,现对自治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名录信息进行核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内容
1.核定和完善已有调查单位基本信息。请通过“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对统计调查单位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定,确保信息准确。单位基本信息包括识别信息和属性信息。识别信息是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行政区划以及联系方式等;属性信息是指单位从事的国民经济行业、机构类别、学科等。
2.补充新增调查单位信息。各地州市科技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新增单位纳统要求,补充新的科技统计调查单位。新增纳统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6个条件,方可纳入统计:一是必须为独立法人;二是必须为非企业单位;三是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四是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五是从事的国民经济行业必须为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BA17范围为73-75);六是单位需达到一定规模,即收入总额(含基本建设)达到100万元(规模要求仅针对新增纳统单位,不属于已调查单位的出库条件)。
二、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5日
三、其他事项
2024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统计调查工作将严格依照名录库组织实施,年报统计调查期间名录库将不做变更调整。请各地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名录信息核定工作。
联系人: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规划处 潘佳丽 0991-3676415
新疆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 陈雨薇、刘勃 0991-3680741
自治区科技厅
2024年10月1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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