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和《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日前,我市开展了2024年度第二批生态补偿资金申报,现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经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现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在市财政政务网站上公示各区接受市级生态补偿资金的汇总数,公示期从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9日。各组织或个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财政部门书面提出。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异议进行复核,并自公示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提出异议的组织或个人。
各区财政局对本区域内的生态补偿审核结果进行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公示受理部门:苏州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11号楼755室,邮编:215004,受理电话:0512-68616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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