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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宁波市标志性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5日 18:34:10 发布部门: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收藏

  甬制造业办〔2024〕12号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标志性产业链部署要求,根据《宁波市标志性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培育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现就开展第一批宁波市标志性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申报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产业链领域

  1.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领域: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化工新材料、工业母机、稀土磁性材料、智能光伏、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与工业软件、特色工艺集成电路、智能机器人、智能传感、时尚纺织服装和智能家电等标志性产业链;

  2.现代农业领域:优质榨菜等标志性产业链;

  3.现代文化领域:演艺产品等标志性产业链。

  二、申报条件

  “链主”企业应是处于全市产业链优势地位,能够且愿意在推进产业链供应链提能升级、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龙头和关键企业,分为集群引领和技术引领两种类型。申报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种类型进行申报。

  (一)共性条件

  1.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般应成立三年以上,能承担“链主”职责,愿意在提升产品竞争力、强化协同创新度、增强融通发展力、产业数字化转型和打造产业生态圈等方面积极主动发挥作用。

  2.企业业务范围应属于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重点环节,主营业务鲜明,主导产品突出,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和较好的成长发展性,在承担重大战略任务、强化产业基础、提升产业链韧性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3.企业应重视数字化、绿色化、集约化发展,能够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失信和债务违约事故或其他不宜作为“链主”企业的情形。

  (二)专项条件

  1.集群引领型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一般在10亿元以上(软件信息等服务类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或者营收规模位居全市同行业企业前列,企业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良好。具有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前十的主导产品1项以上的企业优先纳入。

  (2)近三年承担市级以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市级有关项目1项以上,具备开拓新建重大项目的能力,规模实力强。未来三年内拟新建5亿元以上制造业重大项目的企业优先纳入。

  (3)具有较强的产业创新能力,拥有市级及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类奖励的企业优先纳入。

  (4)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紧密,对区域发展有较强带动能力。对于先进制造业领域产业链的企业,原则上带动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不少于5家(属于新兴和未来产业等战略性领域产业链的企业带动不少于2家),一般需满足数字化二级及以上、亩均效益综合评价B档及以上并完成绿色化改造等要求;对于现代农业和文化领域产业链的企业,原则上带动区域内相关企事业单位不少于3家。

  2.技术引领型

  (1)具有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或者具备研究生学历的研发创新团队成员10名以上。

  (2)具有突破“卡脖子”技术的攻关能力,近三年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攻关项目1项以上。拥有市级及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的企业优先纳入。

  (3)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5%以上或者研发费用支出在5000万元以上,拥有核心产品专利等知识产权5项以上,担任“链主”企业后能在带动上下游企业技术攻关上发挥明显作用。参与制定国际、国内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优先纳入。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推荐。标志性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分领域组织实施。

  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领域企业根据所属产业链,按要求向属地经信部门提交申请表(附件1)及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当地经信部门择优汇总后推荐至市经信局(附件2)。

  现代农业领域和文化领域企业分别将申请表和申报材料提交至相应主管部门(附件1)。

  (二)组织遴选。市制造业办会同各产业链牵头单位通过组织联合评议或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经综合研究后提出产业链“链主”企业初选名单。

  (三)结果公布。市制造业办汇总推荐名单后,面向市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按程序审议确定名单,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组织和宣传,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对于属地内符合条件的产业链龙头企业,要做到全面发动,精准指导。

  (二)“链主”企业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围绕企业发展情况、创新能力、产业链协同发展等方面展开,重点提出认定为“链主”企业后拟开展的工作打算。

  请于10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对应市级主管部门,逾期不再受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先进制造业领域 宁波市经信局 梁晓炜,89292061;

  2.现代农业领域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童建松,89184257;

  3.现代文化领域 宁波市委宣传部 董鹏飞,89182782。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下载
宁波市标志性产业链“链主”企业申请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领域“链主”企业推荐汇总表.doc(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yuangangfe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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