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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湖人才计划”乡土人才引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5日 18:16:57 发布部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藏

  各市(县)区委人才办、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开区党工委人才办、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印发<关于推进“强智聚才”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锡人才〔2024〕1号),经研究制定《“太湖人才计划”乡土人才引育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无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4日

  “太湖人才计划”乡土人才引育实施办法

  根据《印发<关于推进“强智聚才”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锡人才〔2024〕1号),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对象

  (一)无锡市优秀乡土人才。经评审认定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从事本技艺技能岗位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二级(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长期扎根和活跃在民间传统工艺、现代实用技术、古建园林技艺等领域,掌握特殊技艺的能工巧匠、善于开拓创新的经营能人、拥有一技之长的生产能手。

  (二)无锡市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经评审认定的以传统工艺、古建技艺、现代农技等领域为重点,由“无锡市优秀乡土人才”或者省乡土人才“三带”名人、“三带”能手依托企业、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载体领办或创办,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果的乡土人才培养载体。

  已获授市级及以上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荣誉的领办人或创办人、省乡土人才“三带”名人、“三带”能手称号的个人,不再重复认定为市优秀乡土人才。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和省级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荣誉的,不再重复认定为市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

  二、支持政策

  (一)经评审认定为“无锡市优秀乡土人才”的,给予每人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二)经评审认定为“无锡市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的,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分两年拨付),优先推荐参评省级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

  (三)优先支持“无锡市优秀乡土人才”“无锡市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创办人或领办人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级和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江苏技能大奖、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三带”名人和“三带”能手、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重点人才项目。

  (四)无锡市优秀乡土人才和无锡市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或创办人,可认定为D2类人才,享受“太湖人才计划”分类认定服务相应保障支持。

  三、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太湖人才计划”乡土人才项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初审等工作,会各市(县)区委人才办提出推荐意见。

  (二)评审认定。“太湖人才计划”乡土人才项目采取线上申报、逐级推荐、综合评审、择优认定的办法进行。评审结果经市委人才办择优认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发文认定,并颁发工作室铭牌。

  (三)动态管理。工作室因故不再设立的,须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摘牌,自摘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经所在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取消其资格,追回支持资金,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再次申请认定不给予资金支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我市以往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责任编辑:yuangangfeng)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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