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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5日 18:05:52 发布部门:大兴区人民政府 收藏

  各相关单位:

  《大兴区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2024-2025 年)》 已经 2024 年 9 月 30 日六届区委深改委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10 月 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兴区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024-2025 年)

  为贯彻落实《 北京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 2023-2025 年)》(京政办发〔2023〕6 号),深入推进“十四五” 时期大兴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 “幼有所育”的 美好期盼,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为目标,到 2025 年,我区多元化托育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建成,工作机制和投 入保障机制运行良好,综合监管不断完善,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全 面推进,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完成年度托位建设任务,2024、 2025 年普惠托位占比分别达到 30%和 60%,实现普惠托育服务街 道(镇)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丰富多元供给,合力完成托位建设任务

  1.合理利用现有学前教育资源。将幼儿园开设托班作为增加 托位供给的主渠道,在充分满足 3-6 岁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 上,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 2-3 岁婴幼儿。 支持中小学校为教职工举办托班,支持社区办园点转型提供托育 服务。(责任单位: 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

  2.分解托位建设任务。将年度托位任务分解至各属地,在以 幼儿园开设托班为主渠道的基础上,统筹社会化托育机构、单位和社区托育点等资源,合力完成年度托位建设任务。(责任单位: 区卫生健康委、 区教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大兴生 物医药基地管委会、大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建设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结合区域发展实际,通过新 建、改扩建或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建设至少 1 家区级托育综合服 务中心,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托位,并承担辖区托育服务指导、 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产品研发及协助开展托育机构督导等工 作,为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管理、服务、技术支撑。(责任 单位: 区卫生健康委、 区教委、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市规 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4.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举办托育机构。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 单位和社会组织, 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举办托育机构的方式, 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大型园区建设服务区内员工的 托育设施,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责任单位: 区总工会、 区国资委、 区机关事务中心、 区卫生健康委、 区教委、各镇人民 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大兴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大兴经济开发 区管委会)

  5.补齐社区托育服务短板。挖掘社区托育服务资源,在符合 规划前提下,鼓励以适当方式将老旧小区中的国有闲置房屋和设施改造用于发展托育服务。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 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要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 自办或委 托第三方开办社区托育点,租赁国有企业房屋用于开展托育服务 的,租赁期限在现有规定基础上可适当延长。 区级相关部门依法 依规给予支持,采取 “一事一议”机制,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等问题。(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大兴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大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自然 资源委大兴分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卫生健康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综合监管,保障托育服务安全规范

  6.落实北京市托育服务规范。 落实婴幼儿托育机构服务规 范、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和评估制度,引导托育机 构规范化发展。从机构管理、队伍建设、照护环境、安全保障、 卫生保健、与家庭和社区合作、照护活动等方面加强托育机构质 量评价,指导托育机构定期开展自我评估。贯彻落实《托育机构 保育指导大纲(试行)》(国卫人口发〔2021 〕2 号)要求,指导 托育机构科学制定保育计划,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责任单位: 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

  7.强化托育服务综合监管。落实《北京市托育机构综合监管 实施方案(试行)》(京卫家庭〔2023〕14 号),对托育机构实施 “风险+信用 ”分级分类综合监管。加大对托育服务中涉及人身 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卫生保健等行为的监管力度,建立 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提升托育机构安全性和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 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 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消防救援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镇人 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大兴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大兴经济开 发区管委会)

  8.建立托育服务数字化监管及督导机制。按照全市统一部 署,对托育机构开展数字化监管,稳步推动相关部门监管数据共享和智能应用,提升托育监管、服务信息化水平。组织托育服务 领域专家、各属地一线工作人员及家长代表,组成兼职督导队伍, 灵活开展对托育机构的巡查走访。(责任单位: 区卫生健康委、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教委、 区发展改革委、 区消防救援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税务 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大兴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 大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完善支持政策,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9.制定区级普惠托育服务试点政策。

  ( 1)制定区级普惠托育服务试点方案。根据《北京市卫生 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 〔2023〕22 号)要求,制定区级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责 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 2)制定区级公办托育服务试点收费标准。按照 “公办托 育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原则,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投 入、办托成本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每人每月托育服务费 (不含膳食费)原则上不高于我区上一年度家庭月均可支配收入 的 20%,制定公办托育服务试点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区发展改 革委、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

  ( 3)制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 于做好普惠托育服务试点期间财政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京财 社〔2023〕1958 号)和《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 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社〔2023〕2219 号)文件精神, 制定区级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责任 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

  10.落实托育服务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 3 岁以下婴幼 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托育机构水电气热按 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所需经 费可按规定从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作为职工福利费支 出的,可在税前扣除。落实好托育机构助企纾困政策。(责任单 位: 区税务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总工会、 区卫生健 康委、 区教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大兴生物医药基 地管委会、大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1.引导金融机构对托育机构提供支持。鼓励银行等各类金 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可采取融资担保等措施为托育 机构提供增信支持。鼓励保险机构不断丰富托育服务行业相关保 险产品。(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

  (四)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12.推进托育服务领域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支持托育机构与 职业院校开展合作,深度参与教学标准研制、服务标准开发、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等,并为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提供平台。支持 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落实 “ 1+X”证书制度, 鼓励院校学生 和从业人员取得托育服务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市级相 关要求, 将符合条件的托育服务专业技术人才纳入职称评审。 (责任单位: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发展 改革委)

  13.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开展托育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职 业培训,贯通职前职后培养。实施托育机构负责人培养计划,开 展保育人员岗位提升培训。强化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 和支持,组织新设立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确保 每家托育机构均配备考核合格的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到 2025 年,实现各类托育机构负责人、保育人员培训全覆盖,保育人员 持育婴员、保育师等证书上岗率达到 9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 生健康委、区教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加强对家庭养育的指导。依托区妇幼保健院、各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等专业力量,建立健全健康科普专家库。发挥社区儿 童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家长学校等基层阵地作用,面向 家庭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和科普宣传。每年举办一定数量的线下科 学育儿指导活动,依托科学育儿大讲堂,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 (责任单位: 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 区妇联、各镇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大兴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大兴经济开发区管 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托大兴区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完善部门分工负 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点、 难点问题,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督促。各属地、各部门 要压实责任, 明确任务清单,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 区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 事处、大兴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大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政策保障

  发挥政府投资带动和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积极推动普惠托育 服务落地实施,通过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有效带动社会投资。加 强对普惠托育服务的财政支持,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托育服 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完整居住社区建设 指南的通知》(建办科〔2021 〕55 号),结合实际需求,加大托育 服务土地供应力度,通过购置、置换、租赁、共建共享等方式提 供免费或低价场地。(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 卫生健康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大兴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大兴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部门、各属地要广泛宣传托育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 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加强正面引导,回应群众关切,提高 全社会对托育服务及有关政策的知晓度、认同度。及时总结推广 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经验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 位: 区卫生健康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大兴生物医 药基地管委会、大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动态评估

  落实托育服务统计调查制度,准确掌握托育服务基本情况。 加强摸底调查,做好托育服务资源科学布局和合理配置。建立工 作成效动态评估机制,及时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动态监 测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和托育服务发展状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责任单位: 区卫生健康委、 区教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大兴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大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相关附件

附件下载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pdf(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yuangangfe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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