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各类总部要素集聚虹口,带动相关产业集群成链发展,加快区域经济创新转型,根据《虹口区总部型企业认定及奖励的实施意见》(虹商务〔2024〕22号)等文件精神,即日起开展2024年虹口区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经上海市或虹口区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外资研发中心、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总部及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
二、支持标准
(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外资研发中心。
1.对通过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审核的企业,按本市相关规定给予配套奖励。
2.对2022年、2023年新认定的虹口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企业,给予最高达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2年、2023年新认定的虹口区外资研发中心的企业,给予最高达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贸易型总部。
对2023年新认定的上海市贸易型总部的企业,给予最高达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3年新认定的虹口区贸易型总部的企业,给予最高达50万一次性奖励。获得虹口区区级总部的企业能级提升后,兑现差额奖励。同时获得贸易型总部和民营企业总部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
(三)民营企业总部。
对2023年新认定的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或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给予最高达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3年新认定的虹口区民营企业总部或虹口区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达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虹口区区级总部的企业能级提升后,兑现差额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通用申报材料。
1.虹口区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获得总部称号认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复印件)。
(二)其他还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通过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审核的企业需提供: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复印件)。
四、申报方式
上述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电子和纸质版提交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五、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集中审核。
六、联系方式
(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外资研发中心。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外资促进管理科
联系人:刁老师25658332
地 址:飞虹路518号1305室
电子邮箱:hkswwz@163.com
(二)贸易型总部。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企业协调服务科
联系人:王老师25658337
地 址:飞虹路518号1305室
电子邮箱:hkqyfw@163.com
(三)民营企业总部。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企业协调服务科
联系人:王老师25658337
地 址:飞虹路518号1305室
电子邮箱:hkqyfw@163.com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虹口区财政局
虹口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2024年10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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