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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农村职业经理人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5日 11:42:22 发布部门: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 收藏

  各镇人民政府、南沙街道办事处、港湾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南沙区农村职业经理人培育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区“百千万工程”指挥部乡村振兴专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7日

  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开发区人才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南沙区农村职业经理人培育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职业经理人培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加快推动“百千万工程”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点目标任务

  开展农村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依托职业经理人组织开展农村可利用资源挖掘开发、资产盘活利用、产业培育导入、项目经营运营等活动,培育形成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推动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乡村振兴;依托职业经理人,带动培育本村经营管理人才;总结试点经验,挖掘亮点做法,选树优秀农村职业经理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职业经理人培育“南沙样板”。

  二、试点确定

  (一)镇(街)申报。镇(街)根据辖区农村的实际情况,综合评估各村的资源状况、发展潜力、班子管理能力等基础条件,选择基础条件较好、“两委”积极性较强的村,作为试点村。镇(街)确定试点对象后,向区农业农村局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发展优势,即可用于经营的资源、资产、资金情况;

  2.村属企业及经营情况;

  3.村班子对村属企业权责定位情况;

  4.村属企业的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情况;

  5.围绕职业经理人招聘后的经营团队组建计划;

  6.对职业经理人和村属公司团队的绩效考核办法;

  7.其他有利于村属企业发展及村集体经济壮大的措施。

  镇(街)可以根据实际选择多个村联合开展试点,镇(街)组织成立(或指定)牵头企业(强村公司),明确企业(强村公司)与各村的权责关系、利益分配机制等,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区级评审。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镇(街)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确定试点村。

  三、人员招聘办法

  农村职业经理人招聘试点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全区统一部署排定计划,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一)人员条件。报名应聘区农村职业经理人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职业素养;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队协作精神好,能吃苦耐劳,有扎根乡村的决心和有履行岗位的健康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到45周岁,学历本科及以上,要求具有3年以上经营管理、投融资、农文旅等工作经验,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4.应聘人员应符合公职人员任职回避相关要求

  5.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招考:①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6.符合具体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农村职业经理人招聘一般经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组织考察、录取聘用、签定合同等程序;具体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部署安排,制订和发布公告;招聘流程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向农村职业经理人颁发聘书,企业与农村职业经理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时间要求。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招聘活动。

  四、薪资及其它待遇

  (一)农村职业经理人实行聘用制管理,首次聘用一般不超过2年(试用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期满后表现优秀,可由所在村提出,经镇街同意后报区农业农村局综合考评,满足条件的可予续聘。

  (二)农村职业经理人的总薪酬18万元/年(含五险一金、福利费、工会费等),其中:基本工资12万元/年按月发放,考评工资6万元/年经考核后一次性发放,资金由区财政和所在镇按8:2承担,街道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各村根据经济运营情况安排经济发展奖励,经济发展奖励由所在村根据事先制订的考核办法及考核情况一次性发放。

  (三)企业(强村公司)因工作需要招聘人员成立运营团队的(原则上人数3人及以上含职业经理人),经镇街同意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运营团队其他成员薪酬由企业(强村公司)自行负责,薪酬标准由村民(股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首两年财政给予企业(强村公司)运营团队5万元/年的启动经费;对运营团队进行年度运营情况综合考核,考核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的团队运营工作经费奖励。启动经费和团队运营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企业(强村公司)日常办公和业务开展,资金由区、镇按1:1承担,街道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四)聘用期间,农村职业经理人及团队成员人事档案纳入镇街管理,组织、工会等关系均迁入所在村,享受每年一次区级医院免费健康体检;有子女在当地就学需求的,由镇街负责协调解决。

  (五)农村职业经理人符合我区人才引进计划补助条件的,可同等申领相应补助。

  (六)农村职业经理人应列席参加相关村班子会议。

  (七)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区农业农村局予以解聘:

  (1)农村职业经理人申请辞职并经村同意,或自动离职的;

  (2)农村职业经理人存在严重违规违纪或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

  (3)村以人岗不相适等原因提出辞退农村职业经理人申请,且经所在镇(街道)同意的;

  (4)其他不适合担任农村职业经理人的情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重视农村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工作,明确区镇村三级职责,区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政策制定和工作指导。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农村职业经理人的工作指导,镇(街)做好农村职业经理人日常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各镇(街)要承担好农村职业经理人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职责,落实好绩效考核,招聘村要强化对农村职业经理人和运营团队日常工作的指导与配合。区农业农村局会同镇(街)做好农村职业经理人考评工资考核和运营团队年度运营情况综合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下一年度区财政资金支持,经综合评估不适宜继续任农村职业经理人的,可以解聘。

  (二)加强运营团队建设。各镇(街)应指导试点村成立村属企业。村属企业是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市场主体,由村股份经济合作制出资成立,受村民(股民)代表大会委托,对村属资源、资产进行运营,促进保值增值,公司董事长一般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属企业用于运营的资源、资产,由村党组织提议,经村民(股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委托村属企业运营。职业经理人接受村党委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经营事项。职业经理人、村属企业不得超越村民(股民)代表大会委托的范围和职责权限开展活动,不得对受委托经营的资源、资产所有权进行处置,不得开展违法违规经营活动。镇(街)负责制定企业(强村公司)的管理办法,加强组织领导,促进企业(强村公司)健康发展。

  (三)鼓励探索事经适度分离。鼓励村开展党组织领导下的事经适度分离,即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村班子主要负责村级日常事务和村民的服务管理,村属企业负责村级资源、资产运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村股份经济合作联社通过制定、参与制定村属企业章程的方式,维护本股份经济合作联社及股东的权益。

  (四)注重宣传总结。加大对农村职业经理人队伍的宣传力度,总结成功经验、典型案例,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三农”人才发展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由南沙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运营团队启动经费和团队运营工作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附件

  运营团队启动经费和团队运营工作

  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1.不得违规使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和维修养护,非项目实施直接需要的车辆、通讯工具等。

  2.不得擅自改变财政资金用途,如将资金用于非批准的项目或个人支出。

  3.不得使用集体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如股票、期货等,除非有明确的政策支持和合法程序。

  4.不得将资金用于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个人利益,确保资金惠及全体成员。

  5.不得违规借贷或为非集体经济活动提供担保,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6.不得违规使用经费用于团队工资、奖金等非项目直接支出。

  7.不得违规使用经费偿还债务和垫资,用作偿还借款或填补非项目造成的资金缺口

  8.不得擅自设立基金和风险防控池,创建新的资金池而非直接投入项目实施。

(责任编辑:yuangang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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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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