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商协会、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精神,推动“粤贸全国”品牌工程建设,支持惠州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双循环,拓展国内国际市场,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交函〔2024〕128号),现开展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申报工作,支持我市商协会、企业开展“粤贸全国”活动,助力广东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注册的商协会、企业法人
二、申报活动举办时间
申报活动举办时间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三、申报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内容
1.本地商协会、企业等单位由我市商务、贸促等部门组织指导,参加“粤贸全国”活动目录内主题活动,且市财政已给予其展位费补贴的,省财政给予加记补贴。
2.对组织一定数量广东企业参加“粤贸全国”目录内展会的我市商协会,省财政给予支持。
(一)支持标准
1.对我市商协会、企业参加“粤贸全国”目录内的展会,且市财政已给予其展位费补贴的(要求不低于其展位费实际支出的20%),省财政按照商协会、企业展位费实际支出不超过50%补贴,且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的100%。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 10万元。
2.对我市组织广东企业参加“粤贸全国”目录内的展会的商协会给予支持,支持规格分为两档。第一档,组织50-120家(含50家)广东企业的,每场活动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定额奖励;第二档,组织120家及以上广东企业,每场活动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定额奖励。单个商协会最多可申请5场活动的奖励。
四、项目申报及审核
(一)对我市已申报2024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的商协会、企业,我市将对各有关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采取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集体研究等方式开展,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向且不违反负面清单的项目,纳入我市项目库范围。
(二)我市商协会在申报项目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商协会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项目简介与参展企业名单;
3.商协会发布的组展通知;
4.商协会与参展企业签订的参展合同;
5.商协会向参展企业收取展位费等费用的发票、银行流水;
6.商协会与展会主办方签订的参展合同;
7.商协会向展会主办方支付展位费等费用的发票、银行流水;
五、负面清单
(一)支持内容含有禁止性补贴,补贴条件包括出口实绩和进口替代等。
(二)支持内容含有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三)支持内容含有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
(四)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五)申报企业(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六)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七)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六、咨询部门
惠州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
七、特别说明
本申报指南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惠州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15日
(联系人:商务交流科 彭洪博,联系电话:2296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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