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2024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一、二批次申报评审工作已结束,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通知要求,现开展2024年第一、二批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10月14日—16日18:00截止受理。
二、受理范围
龙岗区申请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一、二批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三、复议优先推荐条件
优先推荐专家评审结果出现明显错误的企业参加复议。明显错误主要包括:
(一)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却被专家以材料不齐一票否决的;
(二)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三)企业拥有Ⅰ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的;
(四)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的;
(五)存在其他专家评审明显错误情况的。
因审计报告、专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不符合要求被财务专家否决的企业,需核实企业财务情况。
四、复议方式
登录https://www.wjx.cn/vm/mBuFoHH.aspx,填写企业复议相关信息,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述报告(格式自拟,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盖公章)(备注:注明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完整版材料(包括附件);
(四)如是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2021年国高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企业如对专家在以下方面打分有异议的,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
1.财务指标方面: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2.知识产权方面:提供 I类知识产权等资料;
3.国标制定方面:提供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有关材料。
五、咨询电话
0755-28930852,0755-28947982。
六、有关事项
(一)我局将依据“受理-初审-推荐”的程序择优推荐,按时限要报送推荐名单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我局仅受理企业自主提交的复议申请材料,不会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三)第三批申报企业相关复议工作将在评审结束后,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通知开展,受理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10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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