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4〕109号)要求,现就我省2024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C档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门人员做好本单位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企业。
4. 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且连续3年盈利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在站期间已获得高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或理论文章等科研成果。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在站期间已获得高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或理论文章等科研成果。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园区申请新设工作站,按照单位自主申报、各地区(各部门)考察推荐、省人社厅核实推荐、全国博管办核查设站的程序开展。
(一)组织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4年10月16日前报送至各设区市人社局或省直有关部门。申报材料若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2.各设区市人社局或省直有关部门开展考察审核后,将推荐申报材料(含申报函、推荐单位《申报表》《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10月20日前报送(一式一份,纸质版寄送、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邮箱)至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如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因国家战略性需求等特殊原因需及时设站,可单独报送。
(二)核实推荐
省人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推荐,推荐名单报全国博管办。获推荐的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请”专栏,按照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省人社厅将按要求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具体网上填报事项另行通知。
(三)核查备案
全国博管办根据省人社厅报送的名单核查有关单位申请材料,对符合新设站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对不符合新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申报单位可在网上申报系统查询新设站备案情况,下载打印新设站备案通知。新设工作站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理开通全国博士后进出站管理信息系统权限等事宜。
三、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人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把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条件,规范申报工作程序,压实考察推荐责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符合设站条件、材料真实准确;对未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要做好有关政策解释说明工作。对没有切实履行好推荐审核责任的地区(部门),将视情暂停其新设站推荐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对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获奖情况、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意向等,须提交有关代表性佐证材料,与《申报表》一并装订成册。
联 系 人:鲜 峰,联系电话:(025)83687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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