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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1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6日 10:38:03 发布部门: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广清产业园管委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1批)认定工作的通知》(便函〔2022〕447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地工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按时间要求自愿申报,按照《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附件2)中的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2.各申报企业必须于2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一式四份、附电子版)提交属地工信部门。

  3.请各地工信部门于2月13日前收集汇总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形成正式请示文联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版),报市工信局技改与创新科,逾期不再受理。

  4.请各地工信部门认真梳理属地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是否存在企业更名、重组等情况。对符合要求的,请汇总变更情况表及企业变更纸质材料(一式二份,附件7)于2月13日前报送我局。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5日

  (联系人:朱杰一;电话:3371610)

附件下载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
2022 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南.pdf
附件下载
纸质材料编制要求.pdf
附件下载
电子材料提交要求.pdf
附件下载
承诺书.pdf
附件下载
推荐企业汇总表.pdf
附件下载
企业变更证明材料要求.pdf
附件下载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1批)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责任编辑:alex)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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