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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关于开展市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重点合作企业自愿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4日 18:43:11 发布部门: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收藏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各区发展改革局、各医疗物资企业:

  根据《市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社会防疫政府储备指导目录》(珠发改粮〔2024〕11号)和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新形势下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加强我市疫情防控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供应市场稳定,建立与相关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我局拟开展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重点企业自愿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重点企业采用自愿申报原则。经认定后的企业,将与我局签订应急供货协议,并实行平急结合管理,正常情况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紧急情况下,承担政府委托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任务。政府在需要时优先向认定企业紧急采购物资。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除上述条件外,申报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制度与措施,企业内控管理规范;

  2.具备仓储能力及信息化管理条件;

  3.具备《指导目录》所有产品的经营范围及产品相关授权。

  三、申报方式

  (一)请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各区发展改革局转发推荐企业报名;

  (二)请有意向的企业提交以下资料(均加盖公章):

  1.申请报告;

  2.认定登记表(附件1);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

  (三)我局将综合考虑申报企业数量、布局调控需要等因素,经信息核实与实地考察后,进行候选认定。

  (四)经认定后,双方签订《应急供货协议》(附件2),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我局将根据认定企业的数量及财政预算,在允许范围内给予每家企业一定金额的申报补贴,并授予统一制作的牌匾。

  (五)资料接收地址:珠海市人民东路2号市府大院。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

  特此通知。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12日

  (联系人:郭昌民,联系方式:2232213)

附件下载
附件1.珠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重点合作企业认定登记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珠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应急供货协议(范本).doc(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yuangangfe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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