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和《天津市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做好2024年度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遴选工作,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升我市智能制造整体水平,现征集2024年第二批天津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项目,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一、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申报要求
(一)数字化车间需符合定义,满足车间对人员指标、技术指标、资源指标、生产指标的遴选要求(详见附件2),并至少覆盖《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4)中3个环节。智能工厂需符合定义,满足工厂对人员指标、技术指标、资源指标、生产指标、设计指标、物流指标、销售指标、服务指标的遴选要求(详见附件1), 并至少覆盖《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4)中6个环节。
(二)在建项目原则上需在1年内建设完成并在申报时项目已能够试运行;建成项目主要介绍2022年以后的建设内容。
(三)申报主体应通过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等级。
(四)申报企业须为本市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对提供的所有申报文件和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企业纳税信用、银行信用、企业信用等均状况良好,无失信行为,无违法违规问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二、申报流程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并汇总项目信息表(附件3),出具推荐函(加盖推荐部门公章),于2024年10月28日前,连同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和电子版(word版)一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数字化转型处。
2024年10月8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数字化转型处 聂德雷
联系电话:022-83608034)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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