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黑龙江省医药储备管理,有效发挥医药储备在确保公众用药可及、防范突发风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起草了《黑龙江省应急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企业和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10月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xfp11223344@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8号远东大厦C区1306室,收件人:万嘉慧,邮政编码:150040,联系电话:0451-82667847。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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