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平台公司、行业协会: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三批)的通知》(粤财农〔2024〕61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市、县、镇)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124号)精神,结合《江门市农业品牌提升方案(2024-2025年)》,现将江门市农业品牌提升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目标
(一)培优农产品区域品牌。围绕江门市农业产业,也可重点从六大特色优势农业产业以及水产业当中,打造或培优一个市级农产品区域品牌,规范品牌管理运营体系,统一产品包装标识,推进区域品牌产品溯源管理,依托电商平台拓宽销售渠道,举行线上线下宣传推广活动,围绕六大特色优势农业产业或水产业具有一定产业规模的“单品”打造1-2款“爆品”(通过消费券等促销措施的投入带动拉动电商销售额不低于3倍,“爆品”线上总销售额最低不少于300万元),进一步提高区域品牌知名度。
(二)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引导主体规范生产经营,推动一批特色优质农产品纳入区域品牌产品名录,通过在主流电商平台开设专区、开展电商直播专场系列活动等方式,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营销能力。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提升区域品牌形象。规范品牌管理运营体系,建立农产品区域品牌产品包装标识体系,设计区域品牌产品包装标识不少于10个,支持设计、使用统一的产品包装,鼓励使用区域品牌注册商标和企业品牌商标,促进品牌资源共享,推动区域品牌与企业品牌共同发展。
(二)强化区域品牌管理。依托市级平台公司或行业协会规范区域品牌的管理,联合有实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定区域品牌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不少于20个,评价认定区域品牌农产品不少于30个。加强产品源头品质管控,对区域品牌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测不少于100批次;强化溯源管理,确保区域品牌产品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或溯源码上市不少于50万张,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推动特色农产品上行。推进区域品牌产品及本地特色优质农产品在大型电商平台开设专区不少于1个,上架不少于10个企业的品牌产品,宣传企业品牌不少于20个。开展电商直播专场系列活动,鼓励探索降低农产品电商流通成本、消费券支持等举措,推动江门特色优质农产品上行,参与直播的主体不少于10个,直播活动不少于60场,浏览人数不少于300万人次。重点从六大特色优势农业产业或水产业中选取1-2款“单品”打造“爆品”(通过消费券等促销措施的投入带动拉动电商销售额不低于3倍,“爆品”线上总销售额最低不少于300万元),进一步提升品牌知名度。
(四)深入开展宣传推介。策划新媒体宣传,围绕区域品牌IP升级,深挖品牌价值,通过制作AI视频、短视频、系列推文等方式,在国家级、省级主流媒体平台进行全网宣传(国家级、省级平台不少于10个),进一步提升特色优质农产品知名度。在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开展品牌推介系列活动不少于2场,推介具有品牌的企业不少于10个,线上浏览量不少于100万人次。讲好品牌故事,促进产销对接,进一步提高区域品牌以及企业品牌的影响力。
三、项目资金额度
本项目资金393万元,全部安排用于完成各项绩效目标和重点任务,具体资金使用可结合实际在各项绩效任务之间调剂。我局依实施单位报账申请,按我局核定的任务进度向实施单位拨付相应的项目资金。
四、实施时间
本项目原则上应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五、申报主体条件
本项目为一个完整的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及重点工作任务不分拆申报,遴选一个主体实施完成全部任务。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要求,本项目申报主体范围为市级平台公司、行业协会。
申报主体应具备整合相关农业资源和产业链品控的能力,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稳定的工作队伍,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近年来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申报单位必须作为项目实施单位,不得将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并对协作参与单位的项目实施过程履行监督监管职责。已启动或者已经实施完成的项目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财政资金。
六、申报书格式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使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制订的第7类《农业品牌创建、宣传推广类项目申报书模板》,制定合理可行的项目实施计划,细化资金使用,按要求如实、具体填报项目申报书,并对上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申报单位需根据标准格式和绩效表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在申报书中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合理将纳入项目评审标准。
七、项目实施责任
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全面、及时履行项目有关要求,配合我局开展与项目相关的监督检查及情况调度,对我局发现的存在问题高效高质整改到位。
实施单位若不能按进度完成该项目,我局有权索赔项目经费总额10%的违约金(即申报金额*0.1);若不能完成有关绩效任务,我局有权根据有关绩效未完成情况收回相应比例的财政资金,并索赔3倍违约金。
八、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实施主体提供项目实施报告、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提请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市农业农村局按项目管理要求做好验收审核及绩效评价工作。
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项目。申报主体需提供申报书、平台公司营业执照或行业协会登记证复印件以及相关附件材料(加盖公章),一式5份密封装订成册,于10月23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市场信息化科(联系人:覃东昌,电话:0750-3887627)。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1
江门市农业品牌提升实施项目基本绩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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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子项目 |
子项目内容 |
基本绩效要求 |
申报书响应绩效内容 |
1 |
提升区域品牌形象 |
建立农产品区域品牌产品包装标识体系,支持设计、使用统一的产品包装,鼓励使用区域品牌注册商标和企业品牌商标,促进品牌资源共享,推动区域品牌与企业品牌共同发展。 |
设计包装标识≥10个 ,支持印刷和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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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强化区域品牌管理 |
制定区域品牌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评价认定一批区域品牌产品。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强化溯源管理。 |
制定区域品牌产品质量安全标准≥20个,认定区域品牌农产品≥30个,品牌溯源码使用量≥50万张,产品质量安全检测≥100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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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推动特色农产品上行 |
推进区域品牌产品及本地特色优质农产品在大型电商平台开设专区,整合优质资源为产品销售提供支持。开展直播带货专场系列活动,鼓励探索降低农产品电商流通成本、消费券支持等举措,推动特色优质农产品上行。打造1-2款“爆品”(通过消费券等促销措施的投入带动拉动电商销售额不低于3倍,“爆品”线上总销售额最低不少于300万元)。 |
打造打造1-2款“爆品”,“爆品”销售总额≥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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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在主流电商平台开设专区≥1个,上架品牌产品的企业≥10个,宣传企业品牌产品不少于20个。参与直播农业主体≥10个,直播活动≥60场,观看人数≥300万人次。(直播活动销售额纳入评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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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深入开展宣传推广 |
策划新媒体宣传,在国家级、省级主流媒体平台进行全网宣传。在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开展品牌推介系列活动,讲好品牌故事,促进产销对接。 |
推送短视频及推文的国家级、省级平台≥10个,组织推介活动≥2场,推介具有品牌的企业≥10个。线上浏览量≥100万人次。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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